诈骗罪
朱某某、王某某、吴某某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真相,从而骗取国家对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应依法处罚。辩护人所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不符,不予采纳。朱某某、王某某、吴某某在审理阶段能认罪,本案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
陈某与高某诈骗罪2016刑初1138一审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高某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高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和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
周小通、罗某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周小通、罗某、叶某第二宗诈骗犯罪未遂,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既遂处罚。被告人周小通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小通、罗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诈骗罪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赵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赵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赵某某于2015年3月2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师×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皮×、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皮×、师×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刘×1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关于各被告人所涉及具体犯罪数额以及应在何种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本院根据现有证据、同时考虑尽量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认为各被告人均应对犯罪金额总体负责,但根据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均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梁某某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辩护人辩称,梁某某主观恶意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较轻的意见,因梁某某诈骗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公民财产权利,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较大,故对该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其他意见属实,予以采信。鉴于被告人梁某某能如实供述基本事实,可从轻处罚。
王某诈骗罪一案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诈骗他人钱财的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建议法庭根据其犯罪情节、交代态度等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最高法诈骗罪裁判观点汇总之诈骗案(一)从整个行为过程看,五被告人通过只赢不输的所谓赌博形式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赌博行为只是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目的的手段,其不仅设置圈套诱使他人参赌,而且使用欺诈手段控制输赢结果,骗取特定被害人的信任使其“自愿”依赌博规则,认赌服输交付巨额钱财,应当属于一种以赌博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最高法诈骗罪裁判观点汇总之诈骗案(二)买卖过程中,行为人采取秘密的欺骗手段,致使被害人对所处分财物的真实重量产生错误认识,并进而处分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类犯罪.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充分利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来骗取财物,本案行为人系采用其他诈骗方法骗取对方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