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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

刑事诈骗罪刑事辩护律师会见一般规范

1.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

(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刑事辩护律师同时会见

(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4)会见是否属于三类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刑事辩护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

4.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函

(3)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

5.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

(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

(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

(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

(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

6.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

侦查阶段会见

1.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持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书、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

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3.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可以提前向看守所电话或网络预约

4.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应当主动提醒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法律权利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

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

审判阶段会见

除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之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1)开庭前的会见应当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事项

(2)确定辩护策略和辩护方向

(3)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可回访会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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