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旗下网站 
诈骗罪刑事辩护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电话:13691255677  
 

成功案例

张峰信用卡诈骗案

日期:2016-07-01 来源: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302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基本案情

2008年7月,被告人张峰以其本人名义向中国工商银行怀化湖景支行申领了一张卡号为6282886968225860的湖南公务员信用卡。2008年9月16日至26日期间共透支本金20 000元。被告人张峰在透支超过规定期限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旧拒不归还上述款项。截止至2014年6月1日共欠银行本息91 423.52元。案发后,截止2014年12月15日张峰已陆续全部偿还透支款息共计102 029.66元。

(二)裁判结果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张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在二审宣告前,张峰已经偿还信用卡透支所欠全部本金和利息,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对张峰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峰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典型意义

信用卡透支实属常见现象,但如果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在刑法上被视为恶意透支,故意更改银行预留电话,逃避银行催收则被认定为具有法非占用的目的。本案的被告人张峰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达到数额较大,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所以,保持良好的个人诚信,是使用信用卡的关键。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3G手机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