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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辩护

当您的案件经过了侦查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后进入到了法院的法庭审判阶段,法庭审判是刑事案件最为关键的阶段,任何证据的缺失或者律师的不够能力都将在最大程度上影响您或者您家人的审判结果,因此在这一阶段,您最需要的就是寻找一位专业优秀、经验丰富且认真负责的律师为您打一场漂亮的法律正义之仗。

1、我国辩护的主要种类有?

(1)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即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包括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可作为辩护人的人。

(3)指定辩护。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2、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作为委托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资格设置的门槛并不高,但是,具有高超执业技能、深厚法律素养的执业律师无疑比一般公民作为辩护人有大得多的胜算。正式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他们在法律知识的掌握上更加精准、全面;他们在诉讼程序的把握上更加娴熟自如;他们在证据的运用上更加炉火纯青。他们更能够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出庭辩护有哪些内容?

简单地说,直接影响判决结果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大方面: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本网的刑辩律师将从上述一个或者几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反复推敲、深入论证,从检察机关的证据链条中寻找突破口,依法保障被告人权益。

4、出庭辩护有哪些种类?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辩护一般分为两大类,即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其中有罪辩护又可以分为从轻辩护、减轻辩护和免刑辩护。

一般来说,律师会依照具体案情,和掌握的量刑情节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斟酌选择进行哪一种辩护。

5、当庭辩护的方法有哪些?

a、开门见山,正面辩护法:优秀的律师在法庭上从正面直截了当的提出辩护意见。采取这种辩护方式的,一般是一些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b、旁敲侧击,迂回辩论法。采取这种形式辩护的,大多是案件直接证据不足,犯罪嗦造成的损害后果无明确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既遂和未遂,此罪与彼罪界限不明确的案件。

c、抓住问题,突然发难法。这种辩护方法通常适用于证据上存在漏洞的案件。我们会针对每一个微小细节,抓住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如书证未作鉴定、凶器与伤口未作验证等。对于这些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律师在庭上会就此突然提出重新鉴定或验证,公诉人应变的难度很大,对被告人的无罪辩护作用极大。

d、激烈对抗,否定辩护法。这种辩护方法多用于案件的定性存在争议,罪与非罪模糊不清,事实证据又有利于辩护人一方的案件。像这种案件,本网的律师从一开始就以无罪辩护立论,在质证时极力否定每一份证据,在辩论中先声夺人,与公诉人展开激烈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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