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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检察机关提起国家公诉,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毫无疑问,他能够期待的最好的结果就是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判无罪,从而重获光明、重获自由。因此,“无罪辩护”备受世人瞩目,也是公民对刑事辩护律师最高的期盼和要求。

为了让大家对“无罪辩护”有一个较为全面、细致的了解,本网特别设置了“无罪辩护”这一专题,从无罪辩护的意义、法律规定、实际状况、技能技巧、成功案例等方面,为大家全景展示“无罪辩护”的相关知识。

一、走近“无罪辩护”

1、什么是“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的策略和方法之一,顾名思义,就是争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认定为无罪的辩护方式。无罪辩护的核心,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的理由,并依法进行论证。由于无罪辩护关涉到“罪”与“非罪”的极端,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前期工作的全盘否定,因此,无罪辩护是公认的刑事辩护中最难的辩护形态。

2、无罪辩护有什么重要意义?

无罪辩护对于公民和刑辩律师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无罪辩护的成功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刑辩律师的工作价值,无罪辩护的技能代表着律师个人及律师团队辩护技巧的最高水平。

在刑事诉讼实践中,侦查机关的工作是对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进行侦查,尤其是有罪、罪重的证据;检察机关的工作是在审查相关犯罪证据之后依法提起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国家公诉。简单地说,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是处于“攻势”的一方,而公民及其辩护律师是处于“守势”的一方。成功的无罪辩护,意味着刑辩律师以一己之力对长期的侦查和检察工作的全盘否定,是对公诉方苦心经营的证据链条的摧毁或者突破,是律师价值最璀璨的展现,是律师的梦想与荣光。成功的无罪辩护也是公民自由和生命的捍卫者、“保护神”。

3、关于“无罪辩护”,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无罪辩护,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为律师开展无罪辩护功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规定改变了我国长期存在的“有罪推定”倾向,吸收了世界公认的“无罪推定”的理论精华,良好地体现了人权保障的观念。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修正在即,相信“无罪推定”还会得到进一步地申明和确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可见,证明被告人“有罪”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只有证据确实、充分,并构建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人民法院才会判决有罪。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其权利只能是依法证明其“无罪”或者“罪轻”。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行使无罪辩护权的直接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由此可见,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均要作出无罪判决。这就为律师的无罪辩护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

4、“无罪辩护”的实际状况如何?

在司法实践中,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比较低。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拥有先天的资源优势和强势地位。又如,刑事律师在中国开展工作的难度和风险还比较大,《刑法》三百零六条的“伪证罪”犹如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众多律师望而生畏,很多时候不愿取证、不敢取证,在工作中“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会造成无罪辩护率低。尽管现实不容乐观,仍然有大批专业技能卓越、心理素质过硬的优秀律师在无罪辩护领域取得了成功,因此,无罪辩护是否能够实现,关键还是要看律师的能力,看客户对律师的明智选择。

二、“无罪辩护”的智慧

相比于民事、行政类案件,办理刑事案件无疑对律师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而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无罪辩护的难度又是最大的。它要求律师除了具备扎实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知识以外,还要求承办律师拥有过硬的心理素质、良好的语言表达、敏锐的临场应变、敢于辩论、善于辩论的优良品质,以及与公检法办案人员进行良好沟通的处世技巧。从职业情怀上讲,还要有社会责任感,有为人权保障事业奋斗的心理准备,正如顾律师所说:“律师这个职业的产生和存在绝不是为了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也不是简单地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或文化需要,而是为了社会进步的需要,为了人类整体文明的需要,为了人类个体尊严的需要。只有把个人的一切动机与这些需要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受人尊敬的律师。”

三、无罪辩护的常见问题

1、是不是每个案件都可以选择无罪辩护?

2、当事人及其家属应不应当“命令”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

3、无罪辩护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哪个阶段取得实际效果?

4、律师如何选择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5、关于无罪辩护,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6、进行无罪辩护,你们律师都要干什么?

7、有可能被判死刑,死刑案件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8、无罪辩护在我国有法律依据吗?

9、涉嫌交通肇事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10、涉嫌寻衅滋事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11、涉嫌故意杀人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12、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13、涉嫌合同诈骗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14、涉嫌贪污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15、涉嫌贩卖毒品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16、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17、涉嫌医疗事故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18、涉嫌抢劫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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