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诈骗罪刑辩律师:无罪辩护
天下最不公的事莫过于没做过却被夸大被诬陷,这种情况下,您就需要一位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无罪辩护了,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的策略和方法之一,它的核心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的理由并进行论证。在某种意义上,无罪辩护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前期工作的否定,因此是刑事辩护中最难的辩护形态。
1、什么是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顾名思义,就是争取被告人被认定为无罪的辩护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而言,证明被告人有罪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只有证据确实、充分,并构建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人民法院才会判决有罪。
当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们的律师会努力为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
(1)证据的客观性问题:即所出示的证据不真实,属伪造;
(2)证据的关联性问题:即证据虽然真实,但是在逻辑上与本案事实没有关系,不能用来证明犯罪;
(3)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即证据本身属实,与本案也有逻辑上的关联,但属于违法取证的,如刑讯逼供、设套诱供、无证搜查等等;
(4)即便所有证据都具备证据资格,还要看是否能够做到环环相扣、组建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2、哪些情况下是法律规定下的无罪,可以无罪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可见,不论是被告人的行为原本就不构成犯罪,还是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均要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