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
杨海鸿、黄晋河、吴彩云诈骗,杨海鸿、黄晋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让我们的生产生活变得更高效便捷,但也给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术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本案中,被告人杨海鸿、黄晋河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雇佣他人共同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拨打诈骗电话,通过提供被害人准确的身份信息,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达到实施诈骗犯罪的目的。
邓之桂、龙碧燕、刘春艳、刘海英诈骗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邓之桂、龙碧燕、刘春艳、刘海英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受纠集在该团伙中按照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获利相对较少,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龙碧燕、刘春艳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林炎、胡明浪诈骗案近两年来,利用伪基站实施电信诈骗的手段翻新、案件频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规定: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陈观湖、陈礼华、陈黄华诈骗案。本案中的三名被告人,虽未参与前一阶段对被害人的具体诈骗行为,但其明知所取款项是诈骗犯罪所得,而与前阶段诈骗犯罪人员相互配合,辗转各地为诈骗犯罪团伙转取款,其行为是整个骗局得逞、诈骗分子获得钱款的重要环节,应以诈骗犯罪共犯定罪量刑。
吉秀燕等14人诈骗案福建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电信网络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663件3484人,其中今年1至8月审结464件895人。
戴春波等32人诈骗案电信诈骗犯罪多为团伙作案。根据统计,北京法院有50%以上的电信诈骗案件出现三人及三人以上的诈骗团伙。本案系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个案中被告人人数最多的跨国电信诈骗犯罪,诈骗团伙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招揽人手并将其安置于境外,冒充公检法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向境内拨打电话的方式,形成严密的话术体系,从而获得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向其汇款,达到诈骗钱款的目的
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即可获刑据统计,2013年至今,北京法院共审结各类电信诈骗相关案件59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05人。其中一审案件50件,二审案件9件。在一审案件中,涉及诈骗罪的共有45件390人,涉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共有5件13人,涉及信用卡诈骗罪的共有2件7人,涉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2件2人,涉及盗窃罪的1件3人,涉及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1件1人。
蒋某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上述事实,被告人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徐某的陈述,证人赵某、周某、庞某、裘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接受证据清单,农村合作银行明细对账单,谅解书,案发经过,抓获说明,情况说明,被告人蒋某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本案邹某利用来实施的骗取他人财物的借款合同就属于上述不附条件的合同,虽然合同本身具有财产内容,但是该合同并未存在于市场经济活动中,且双方当事人间并未形成对价交换关系,财产的流转是由单方履行义务产生的,不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关系,故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
“借鸡生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见“借鸡生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在经济生活中,“借鸡生蛋”成功的例子不少,“蛋”生了,“鸡”也还了,两厢情愿。但其风险性也显而易见。如果不想跃入雷池,就必须在“借”时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提供真实的情况,使对方的出借出于自愿,而非被骗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