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刑辩视点
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行为人退赔责任的司法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链条化蔓延态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关联犯罪作为支撑诈骗链条的重要环节,在全链条打击此类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关联犯罪行为人是否应对上游诈骗犯罪被害人承担退赔责任、承担何种范围的退赔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亟须从法理与实务层面厘清认定规则。
车辆租赁中“两头骗”案件的犯罪定性与金额认定以骗租车辆进行质押套现为目的的违法犯罪通常被称为“两头骗”案件。该类案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先以真实身份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随后通过伪造虚假手续,将所骗租车辆质押套现并用于挥霍。因未继续支付租金,车辆被租赁公司追回。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律定性以及犯罪金额的认定问题,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并呈现出不同的处理结果。
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医保骗保犯罪案件1156件,判处罪犯2299人,一审结案数同比增长131.2%,挽回医保基金损失4.02亿余元。这些数字背后,既折射出医保基金监管面临的复杂挑战,也彰显了司法机关亮剑护民的坚定决心。
虚构享有著作权的事实进行“维权”同时构成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的处理
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胁从犯、冒充司法工作人员情节的认定
倪某晶等人诈骗案——设局诈赌行为性质的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设置虚假赌局控制输赢结果,让被害人产生正在参与真实赌博、存在赢钱可能的错误认知,诱骗被害人不断付出赌资,上述设局诈赌行为不具有赌博射幸行为的偶然性特征,而是符合了诈骗罪构成要件,应当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对借款不还行为适用诈骗罪,应当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出借人因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出借钱款。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人借款时是否掩饰真实身份、是否夸大经济实力、是否虚构借款理由、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借款后是否逃匿、是否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以借用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诈骗罪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根本没有还款的打算。比如王五编造自己在投资一个高利润项目的谎言,向赵六借款,拿到钱后便挥霍一空,完全没有想过要归还,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诈骗罪。
陈兴良、张明楷、周光权等: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分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入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在刑法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刑事诈骗被民事欺诈所包含,如何划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成为理论与实务的难题,学界中存在“互斥说”和“并行说”的争议,互斥说认为应当通过一定标准划清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其中对于标准的选取则又存在“内部视角下的综合区分标准、单一区分标准”和“内外视角下的综合区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