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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视点专栏简介

诈骗案刑辩视点

  • 犯罪认定中时空标准的法治逻辑及其控制
    日期:2024-08-08 点击:6次

    犯罪认定中时空标准的法治逻辑及其控制犯罪行为发生于时空之中,时空要素广泛存在于我国刑法体系里。在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实压力下,司法解释将时空要素作为诈骗罪的入罪标准,这是对刑法传统定量体系的一次突破。时空标准的直接诱因是为应对信息化背景下诈骗犯罪数额入罪标准的虚置化,体现了司法机关的秩序偏好和功利优先的政策导向,也是客观情势和公共政策共同推动的产物。

  • 网购商品收真退假,是否构成诈骗?
    日期:2024-07-07 点击:7次

    网购商品收真退假,是否构成诈骗?检察机关建议涉案网购平台所属某公司进一步完善退货流程,警惕“退货”骗局,对退回商品应及时做好验货工作,收到退货时要进行拆包验收,拍照或者拍摄视频保留证据,如有问题要及时举报或者报警。对存在的退货审核漏洞,要制定公平合理的退货规则,加大员工退货验收培训,对“恶意退货”的买家,采取禁购或者拉入黑名单等必要技术措施,留存证据,做好应诉准备。

  • 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刑事推定
    日期:2024-06-11 点击:16次

    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刑事推定目前对于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引入刑事推定证明方法来破解诈骗案件中行为人主观目的认定难的问题,弥补我国相关案件认定方法的缺失,也能避免直接认定带来的不利后果。在使用刑事推定方法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明确案件所涵盖的基础事实以及刑事推定的步骤;检察机关还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刑事推定结论的合理性。

  • 五位一体提升养老诈骗案件办理质效
    日期:2024-05-24 点击:9次

    五位一体提升养老诈骗案件办理质效养老诈骗的犯罪对象为老年群体,受害老年群体整体特征表现为文化水平有限,缺少子女陪伴,存有一定的养老钱,不太会操作电子设备等,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他们利用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其实施诈骗。由于老年人的证据意识不强,疏于留存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等关键证据缺乏的情况普遍存在。

  • 欺诈借款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日期:2024-05-21 点击:13次

    欺诈借款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关键。对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判断,需要综合全案情况进行推断,不能仅以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而简单地推导出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结合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合同未履行原因及事后态度等情况,加以综合评判。

  • 如何认定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日期:2024-04-19 点击:21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与其他采用欺骗手段实施的犯罪及民事欺诈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审判实务中的一个难点。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浅探讨。

  • 电信网络诈骗帮助收款行为司法认定难点及破解
    日期:2024-01-06 点击:13次

    电信网络诈骗帮助收款行为司法认定难点及破解司法实践对电信网络诈骗帮助收款行为存在罪名定性交织、罪量要素含混、罪数处断纠缠、退赔责任模糊等分歧,主要源自对共犯主观明知的界定、诈骗既遂标准的确立、疑似诈骗资金的认定、退赔责任性质和比例的确定等难点。结合立法精神和刑法理论,构成诈骗共犯主观故意不应限于事前通谋,还应包括明知,并综合推定;“失控说”应作为诈骗罪既遂标准;疑似诈骗资金认定要适度运用“高度盖然性”标准,并尽可能“排除合理怀疑”;运用“包括的一罪”理论解决罪数问题;并区分罪名定性,确定帮助收款者是否承担退赔责任及承担的退赔份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担保真实足额与骗取贷款罪的界限
    日期:2024-01-01 点击:21次

    欺骗第三人提供担保获得贷款的,借款人并未就交易的重要事项欺骗金融机构,其与担保人的纠纷就应该尽可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其仅在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情形下可能成立针对担保人的合同诈骗罪。从这两起典型案例的无罪立场出发,可以进一步推导出在担保真实足额情形下,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等罪的成立都基本没有空间的结论,这才是刑法谦抑性的应有之义。

  • 刑事争议案件的分析方法
    日期:2023-12-06 点击:18次

    刑法适用需要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也需要科学的方法论。办案人员要注意理解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重视实质解释,目光不仅要往返于事实和规范之间,还要往返于规范的字面含义与规范的保护目的之间。法秩序统一性要求同一概念在不同部门法中的含义尽可能相同,但毕竟部门法的性质有别,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也不尽一致,办案人员要注意同一概念在刑法与行政法、民商经济法中可能存在的差异。办案人员要重视采取整体性的刑法解释方法,既要整体把握刑法条文、概念和用语的含义,也要重视对案件事实和行为性质的整体性评价。为了确保案件办理的妥当性,办案人员需要综合考量法益保护的必要性、刑罚配置的轻重、犯罪的构造、刑事政策、行为的普遍性以及处罚必要性,妥当选择刑法解释方法。

  • 银行明知借款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借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吗?
    日期:2023-11-01 点击:33次

    银行明知借款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借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吗?根据《刑法》第175条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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