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
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3.案件发生的背景
4.案件基本事实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
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8.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接受委托
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刑事辩护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
2.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
3.刑事辩护律师应当鼓励委托人将案件全部诉讼过程予以委托
4.刑事辩护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
委托手续
1.确立委托关系后,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由刑事辩护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需经承办刑事辩护律师和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的同意
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存档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一式三份,并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开具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函,由刑事辩护律师交办案机关
2.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在收取刑事辩护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
3.指定辩护的案件,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
各诉讼阶段接受委托
侦查阶段
1.受理案件时,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尽可能向委托人了解以下情况
(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会见时看守所会核实)
(4)案件基本情况
(5)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6)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特殊案件
(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的情况以及他们已经做过的工作
(8)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2.侦查阶段,刑事辩护律师必备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函
(3)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审查起诉阶段
1. 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
(1)侦查阶段时是否聘请过刑事辩护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刑事辩护律师,该刑事辩护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
(2)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是否已经发生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的沟通情况
(4)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2.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必备的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函
(3)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审判阶段
1. 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
(1)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过刑事辩护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刑事辩护律师,该刑事辩护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
(2)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的时间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情况
(4)审判机关及承办人的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2. 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律师必备的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函
(3)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