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天津市某市场经营熟食生意。2016年5月24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对其店铺食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店主王某刑事拘留,经对扣押食品检测,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
二、律师工作
2016年6月3日,嫌疑人家属经过多家律所对比,最终选择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蒋军堂、李婉娟律师作为王某的辩护律师。委托时,家属除知道王某被公安机关带走外,对案件情况一无所知,只是说可能是非法经营。根据家属的描述,再加上该案件需要跨省办案,时间非常紧迫,盈科郑州刑事部马上开会研究办案思路和方案,一致决定如下分工:由蒋军堂主任立即赶赴天津了解案件情况,由李婉娟律师留在郑州,负责查找相关案例及法律、法规,分工明确,团队协作。
通过天津和郑州两地律师各自两天的工作,基本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并深度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可能不构成犯罪的基本辩护思路和策略:1、由蒋军堂主任再次赴天津会见嫌疑人,对案情予以核实;2、到该市场调查取证,了解王某与其他商户经营模式是否相同;3、撰写无罪辩护意见和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递交给侦查机关,附详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4、到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与负责人预先交换意见,为争取不批捕打好基础。
三、案件结果
2016年6月20日,辩护律师第二次赴天津递交书面无罪辩护意见,同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3日后,公安机关经研究,全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被羁押了30天的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并于当日释放。
当事人家属对盈科郑州刑事部的高效工作和专业能力,表示高度认可,对律师制订的辩护思路、方案及案件的结果非常满意。
【友情提醒】侦查阶段“黄金37天”,是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家属都应当把握的时机。
该案件因家属在侦查阶段及时聘请律师介入,赢得了时间,才使律师能够充分准备辩护工作,确定辩护思路及实施方案,与公安机关多次、充分沟通,多次交换意见,最终就非法经营罪中关于“国家规定”和“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理解和适用问题达成了共识,案件方才取得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