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旗下网站 
诈骗罪刑事辩护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电话:13691255677  
 

诈骗罪名专题 >> 诈骗罪

用捡到的银行卡取钱 构成信用卡诈骗获刑

日期:2016-10-24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23次 [字体: ] 背景色:        

用捡到的银行卡取钱 构成信用卡诈骗获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7日,李某在某农村信用联社自动柜员机办理业务时,捡到宋某所有的银行卡一张。李某后将该银行卡密码破解,于当日先后分三次取走卡内人民币5200元,并将其中4800元存入其女儿卡内。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还被害人宋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捡到被害人宋某的银行卡并破解密码取钱,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依法认定为自首。因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积极退赔了被害人宋某的全部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故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3G手机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