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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秀燕等14人诈骗案

日期:2016-10-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37次 [字体: ] 背景色:        

吉秀燕等14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吉秀燕、李开琴、欧阳秀真、夏凤仪、夏秋怡、赖炳同、赖庆汉、陈冬冬、赖韩韩、庄敬意、林智强、杨剑、张西、张叶伙同赖伟城(已判刑)先后出境前往印度尼西亚,于2011年9月16日至9月26日期间,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一别墅内,分别作为一线、二线、三线人员,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通过电信技术手段,采用向中国居民拨打电话的方法,向被害人虚构个人信息泄露、涉嫌犯罪、资产需要保全等事实,诈骗4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6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陈冬冬、赖韩韩、庄敬意、林智强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05万余元,被告人杨剑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03万余元。14名被告人于2011年9月26日被抓获。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吉秀燕、李开琴、欧阳秀真、夏凤仪、夏秋怡、赖炳同、赖庆汉、陈冬冬、赖韩韩、庄敬意、林智强、杨剑、张西、张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通过电信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14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其中,被告人吉秀燕、李开琴共同负责对别墅内人员的诈骗活动进行管理,且作为三线话务员直接骗取被害人钱款,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14名被告人五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三)典型意义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诈骗金额、被害人人数、诈骗次数、诈骗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都会影响被告人的量刑。本案中,14名被告人在境外集中居住于别墅内,共同参与电信诈骗活动,且分工明确,有一定的组织性,已形成固定的犯罪团伙。每名被告人参与的诈骗金额均在百万元以上,且案发后赃款并未追回,给48名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东城法院最终对14名被告人全部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重刑,两名主犯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对于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形成了极大的震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开红介绍了福建法院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情况。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高发,已成一大社会公害。福建省委高度重视,持续组织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今年初省委政法委又专门把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确定全省“六个专项治理”重点工作之一。福建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电信网络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663件3484人,其中今年1至8月审结464件895人。

在审判工作中,我们突出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严格依法惩治,注重打击实效。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又依法惩处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某些环节及相关犯罪活动的人员,着力打击和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既严格依法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又依法适用财产刑,并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取非法利益。同时,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坦白退赃、协助抓捕同案犯等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宽,努力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二是注重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属于新类型犯罪,犯罪手段多样,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疑难问题。福建高院注重加强对此类犯罪特征及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分析、研究,加强对全省各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及时规范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努力实现精准打击。三是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全省各级法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银行、电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配合开展紧急支付、追赃返还等工作,努力把受害群众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四是强化宣传教育,促进群防群治。全省各级法院通过组织典型案件庭审直播、系列案件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力度,有效震慑犯罪,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打好防诈骗、反诈骗人民战争。

下一步,福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部署,进一步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狠抓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着力打击预防和分化瓦解犯罪。全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源头防范、系统治理、追赃挽损等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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