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
“以房养老”需谨慎,别让养老变“坑老”不用自己出钱,只要把房子做个担保,就能享受公司宣称的“高端养老会员待遇”,这样的好事能信吗?因为听信不法分子的“画饼”,不少老年人陷入这样的“以房养老”骗局。
谨防“收藏品拍卖”骗局,守好老年人的养老钱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艾某等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虚构并冒充“某收藏品公司”“某拍卖公司”“收藏家协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推销、回收收藏品及办理“拍卖资格证”“回收证明”等为由,骗取数十名老年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56万余元。
一般诈骗罪司法观点集成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而实际通过预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窃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而骗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网络电信诈骗司法观点集成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电信诈骗,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被害人,而在案其他查证属实的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诈骗数额的,不应以被害人未找到或未被一一对应查实为由将相应的诈骗金额排除在诈骗犯罪数额之外。
诈骗无罪案例:被害单位并未陷入错误认识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拆迁款的事实,终获无罪。
诈骗无罪案例:工商登记中的股权登记只是一种宣示性登记,不具有对股权的处分权力。股权变更登记后,行为人并没有实质性的非法占有股权。
诈骗罪案例:对于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借款不能返还的,不能当然的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开设“健康讲座” 高价出售包治百病“保健品” 法院:构成诈骗罪 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以实质性判断界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两高一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等规范性文件,无论是在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数额起点上,抑或是在是否适用加重法定刑、刑罚执行方式的选择等问题上,均要严于对普通诈骗犯罪的处理。可见,电信网络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分已经成为一个关涉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核心问题,甚至间接影响到关联犯罪的定性,因此,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进行实质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