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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名专题 >> 诈骗罪

谨防“收藏品拍卖”骗局,守好老年人的养老钱

日期:2023-05-0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常燕、何 朕,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案情简介

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艾某等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虚构并冒充“某收藏品公司”“某拍卖公司”“收藏家协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推销、回收收藏品及办理“拍卖资格证”“回收证明”等为由,骗取数十名老年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56万余元。

下面我们来一起拆解这个“收藏品拍卖”的诈骗“套路”。

1.精心挑选作案目标

骗子以某收藏品公司的名义拨打骚扰电话推介收藏品,如果对方有藏品,则称其公司可以预估价格,联系拍卖公司高价回收;如果对方没有藏品,则称其公司出售字画等藏品,如购买公司会帮忙寻找拍卖公司高价回收。这个过程中,骗子将有收藏品的老年人作为重点作案目标,多次给这类客户打电话回访,假意表达关心,为施展骗术制造条件。

2、设下高利诱惑陷阱

骗子向客户谎称其公司已与拍卖公司沟通,并虚构了非常高的预估价格,告知客户需要提供发票。因为这些客户基本上都没有发票,骗子称其公司可以帮忙办理,但前提是要购买一件产品成为公司“会员”。如果客户同意,骗子则将其低价购进的产品以高价卖给客户。

3、分饰多角施展话术

欺骗客户购买产品成为公司“会员”后,骗子则继续虚构拍卖公司、收藏家协会等单位,冒充上述单位工作人员联系客户,告知拍卖还需“拍卖资格证”“回收证明”等手续,需要通过其办理,办理费用很高,但如果购买其他藏品可以减免部分费用。实际上,这些都是骗子敛财的幌子。

通过以上方式,老年人被诱骗高价购买了大量的“收藏品”后,骗子对所承诺的“高价拍卖”“高价回购”以各种理由敷衍了事,多名老年人意识被被骗后报案。

法院判决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由于被告人具有诈骗老年人财物的情节,酌予从重处罚。对于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予以考量。据此,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艾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责令艾某依法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说法

近年来,老年人的投资理财需求不断增长,很多老年人非常关注收藏品市场,不法分子瞄准老年人风险意识不足、辨别能力不强等特点实施诈骗,严重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利。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和犯罪手段,我们建议各位老年人朋友加强警惕,做到“三有三会”:

1.有防范意识,会识别“高利”陷阱

不轻信电话宣传或推荐,理性看待收藏品价值,谨慎对待收藏品理财,尤其不要轻信“藏品能够短期升值、公司负责代卖、确保获得高额收益”这些明显不正常的“高收益”承诺。

2.有怀疑精神,会辨别不实信息

认准正规的收藏品投资渠道,在给付钱款前应找家人或信任的亲友征求意见,谨慎核实相关资质、手续,注意甄别诈骗分子的虚假包装手段,认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

3.有法律知识,会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等渠道多了解一些诈骗案例,提高对各类诈骗“套路”的敏感度,提高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注意保存收据、发票、录音等证据,发现自己可能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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