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
如何区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黄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前黄钰有积极返款的意愿,案发后将诈骗款全部返还被害人,积极减轻犯罪的实际危害,可对其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可判处缓刑。据此,同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孙锋受贿、诈骗案金融领域是典型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其从业人员“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身份或职务实施犯罪,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破坏力更大、影响力更强。该案中,孙锋身为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身份和职务实施诈骗、受贿等犯罪行为,不仅造成被害人巨额损失,而且甘于被“围猎”,违规在贷款业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还出逃并将巨额赃款转移至境外,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
李某等人诈骗案搭建虚拟投资平台,以诱导反向操作、频繁交易、购买波动股等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刘某某等人诈骗案——跨境电诈集团以冒充公司负责人方式诱骗财务人员大额转账依法严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及其组织领导者。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呈现规模化、集团化特点,危害性明显增大。对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特别是隐藏在幕后的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持续保持高压严惩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王某等人诈骗案——打着投资虚拟币的“幌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追赃挽损,挽回人民群众损失。检察机关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高度重视审查涉案资金去向,积极协同研究案件追赃挽损路径及涉案财物处置方案,全流程接续追赃,最大程度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为他人诈骗犯罪提供便利条件构成诈骗共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进行电信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顾立、顾全飞诈骗案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处分财产功能且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满足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者的预设条件,如实施添加、删除数据等破坏计算机 信息系统的行为,使控制者陷入错误认识并授予行为人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财物权限的,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合同诈骗与诈骗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诈骗行为伴随着合同的签订、履行是此罪区别于诈骗罪的一个主要客观特征。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了多种类型的合同,但并非任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都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两头骗”,如何认定被害人从经济损失角度看,原房主只收到房屋首付款,余款未能收回,抵押权人出借的巨额资金被被告人挥霍,至案发也未能收回。然而,从被告人的行为模式及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分析,我们认为,本案中作为合同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只能认定为原房主,抵押权人不是被害人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或者局部事实的欺骗,诈骗犯罪则是整体事实或者全部事实的欺骗。其次是欺骗程度。如果行为人采用的欺骗手段达到了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的程度,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但并没有达到使他人无对价交付财物的程度,则可能只构成民事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