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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名专题 >> 诈骗罪

“以房养老”需谨慎,别让养老变“坑老”

日期:2023-05-0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常燕、何朕,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不用自己出钱,只要把房子做个担保,就能享受公司宣称的“高端养老会员待遇”,这样的好事能信吗?因为听信不法分子的“画饼”,不少老年人陷入这样的“以房养老”骗局。

案情简介

金大爷通过一个饭局认识了宋某,宋某说她公司和许多三甲医院、著名景区、大型超市有合作,专门做养老方面的服务,成为公司会员到医院看病可以少花钱,还能买到特效药,在超市购物、在外地旅游都可以享受优惠。他们公司在全国还有许多养老基地。只要将房产进行抵押就能加入公司会员。金大爷听了介绍后虽有点动心,但想到自己只有一套房子,是自己养老的本钱,还是有些犹豫。

过了几天,宋某带金大爷来到公司,公司老总李某接待了金大爷,向金大爷继续宣传公司的养老服务:他一直秉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理念,做养老服务不是为了赚钱。他做的是政策支持的养老项目,需要客户群体,金大爷抵押房产后房屋还可以租、可以住,房屋需要抵押给别的担保公司进行房产盘活,两个月之后就可以转到公司,公司负责将本金利息一起还给担保公司,他保证金大爷的房子“永远安全”。听了李某的介绍,金大爷下定决心抵押房子,加入会员。于是,宋某带着金大爷办理了将房屋抵押借款的手续,金大爷的房子共抵押了120万元,这些钱全部被转入了李某的银行账户。

加入会员后,金大爷发现公司所宣传的养老服务根本不存在,便提出要退会解除抵押,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金大爷无奈选择报警。

法院判决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虚构某公司能提供候鸟式养老服务项目,骗取10余名老年人钱款900余万元。

北京二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诈骗对象系老年人,且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法应酌予从重处罚。对于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予以考量。据此,北京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说法

正规的“以房养老”本是一种保险产品,官方名称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含义是老人可以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月支付给老年人钱,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再对房屋进行清算处置。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假借国家政策的名义,宣称的“以房养老”实际上与国家试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完全无关,实质上是对老年人实施诈骗,遇到类似情况,请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选择正规机构。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是否为国家允许从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在签订合同前,多与家人沟通商量,千万要多听家人的意见,万不可自己悄悄办了。

其次,警惕诈骗套路。仔细辨别合同内容,正规的“以房养老”是保险,而非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出现房屋买卖、借款等条款或内容,在“以房养老”合同上签名时要慎重,寻求专业人士帮忙把关。

最后,提高风险意识。不要轻易相信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养老投资项目,注意适度投资,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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