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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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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骗租车辆质押借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日期:2023-01-19 点击:74次

    骗租车辆质押借款的行为如何定性被害人系胡某,犯罪金额为7万余元。沈某在与王某签订合同时,使用的是其本人的真实信息,且按照合同缴纳了押金和租金,对租赁汽车无非法占有故意,不构成犯罪,系民事行为,或者仅作为一种犯罪手段。租车后伪装成车主将租赁物质押骗取款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 如何判断开设棋牌室是否构成赌博罪
    日期:2023-01-19 点击:89次

    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不进行实质解释会面临定罪难题。刑法中存在大量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但又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例如诈骗罪中并无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学界与理论界毫无争议地认为诈骗罪必须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不构成诈骗罪。如果不进行实质解释,会导致一些已经构成犯罪且达到刑事可罚性的行为无法得到处理。

  • 冒充警察行骗 招摇撞骗获刑
    日期:2023-01-17 点击:75次

    冒充警察行骗 招摇撞骗获刑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进行诈骗,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二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 网络直播卖靓号,原来是骗局!
    日期:2023-01-13 点击:486次

    “直播”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词,“直播带货”更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在各大电商平台、APP上都能看到“直播带货”。“直播带货”的火热,也给一些心怀不轨的人提供了“机会”。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某APP直播卖手机靓号的诈骗案件。

  • 95后 “炒鞋大佬” 诈骗百万余元获刑十年半
    日期:2023-01-12 点击:67次

    95后 “炒鞋大佬” 诈骗百万余元获刑十年半“男孩一面鞋墙,堪比一套房。”近年来,鞋圈文化盛行,“炒鞋”甚至被戏称为新的“投资风口”,投机行为的背后,不仅隐藏了市场泡沫风险,更有不法分子借“炒鞋”为由进行诈骗。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一95后炒鞋被告人小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小严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冒充女性身份通过“网恋”骗取钱款
    日期:2023-01-11 点击:82次

    冒充女性身份通过“网恋”骗取钱款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作恶的机会。其中,不法分子冒充女性身份与陌生男子“网恋”,以种种借口骗取钱款,是目前多发的网络诈骗方式。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李启成等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90后女子骗钱后担心败露网上雇凶杀人
    日期:2023-01-11 点击:135次

    90后女子,虚构自己“认识化妆品厂家老总”、“可以拿下宿迁市代理”等事实,以合伙做化妆品生意为名实施诈骗,骗得一女子42万余元。因担心事情败露,于是在网上雇凶杀人。受害者由于拼命反抗加上警方及时赶到,才逃过一劫。雇凶杀人后,并没有收手,而是继续行骗,骗走程某13万元。因害怕自己的谎言被戳破,便购买了麻醉剂,给受害人程某注射药物。

  • 以刷流水的名义在他人手机APP贷款,盗窃还是诈骗
    日期:2023-01-04 点击:179次

    以刷流水的名义在他人手机APP贷款,盗窃还是诈骗对被告人朱某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朱某等人存在欺骗行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白某某的财物,构成诈骗罪;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朱某等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欺骗性质,但他们通过白某某手机下载安装贷款APP后,是在白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贷款成功,是秘密窃取白某某账户内的资金,构成盗窃罪。

  • 转卖银行卡的沉痛代价
    日期:2023-01-04 点击:64次

    转卖银行卡的沉痛代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账户,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法判处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房产低价转让引诱 “双簧”演砸判了11年
    日期:2023-01-04 点击:91次

    房产低价转让引诱 “双簧”演砸判了11年两男子以低价转让房产、用房产做抵押等为幌子,多次进行诈骗。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李某、赵某犯诈骗罪,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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