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串通家属 虚构服务骗取长护险基金 法院:构成诈骗罪
【案情回放】
2021年8月,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接市民来电后,经职能部门调查发现,有护工涉嫌骗取长护险基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许某某在上海某护理站任职护理员期间,分别与被告人周某某(系参保人员张某某、黄某某家属)、被告人陈某(系参保人员王某某家属)串通,在实际未向参保人员提供长护险服务的情况下,由许某某使用虚假打卡、将超额工单挂在他人名下、假冒他人签名并伪造护理确认单等方式,虚构了为参保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事实,并由周某某、陈某提供上述参保人员医保卡用于结算费用,共同骗取长护险基金共计4.8万余元。
2021年11月26日,被告人许某某、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6日,被告人陈某经电话通知至公安机关投案。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案发后,上述4.8万余元款项已由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追缴完毕,许某某、周某某、陈某退缴了违法所得。
【以案说法】
上海嘉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分别伙同被告人周某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医保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对于控辩双方关于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许某某、周某某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许某某、周某某、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宽处理的意见,合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结合涉案资金已追缴完毕、被告人许某某、周某某、陈某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体现,并采纳控辩双方关于对许某某、周某某、陈某可适用缓刑的建议。
据此,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并依法适用缓刑,同时禁止被告人许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及相关活动。
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法院通过该案判决,依法有效打击骗取保险基金、破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犯罪行为,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法辞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例编写:上海嘉定法院 金煜 王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