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办理“择校”骗取多名家长240余万元 法院:构成诈骗罪
如今,不少家长为了让孩子拥有良好的教育条件操碎了心,生怕孩子落下一步。然而,一些骗子瞅准了家长们的焦虑心态,以“帮忙择校”、“托关系转学”等借口骗取家长钱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黄浦法院”)审理了一起与“择校”相关的诈骗案,被告人彭某以有“关系”可以帮忙办理本市中小学“择校”事宜,骗取多名家长共计240余万元。
【案情回放】
2020年7月,被害人陈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彭某,彭某告知陈先生,自己有能力帮助办理孩子的择校事宜。7月,双方签署了服务合同,约定陈先生委托彭某帮助女儿进入上海某中学就读,并由陈先生支付40万元“通道费”。
他们还约定,如未办理成功,彭某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陈先生退还上述费用。为了让女儿能够顺利入学,陈先生签完合约便立刻向彭某支付了40万元。
临近开学,陈先生迟迟没有收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也没有得到彭某的答复。他多次向彭某询问、催讨。原先回复消息非常迅速的彭某逐渐开始几个小时、几天才回一条,甚至还以自己出差在外、身体不适、遭遇车祸在做手术等理由拖延搪塞。最终,陈先生选择了报警。
原来,彭某先后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期间,与5名家长签订了类似的服务合同,约定为8名孩子办理择校,“通道费”根据家长所选择的学校在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共计达到240余万元。事实上,这8名孩子的择校事宜无一人办理成功,且彭某也并未按协议将钱款全部退回。
经查证,彭某实际上并无能力帮他人办理择校事宜,她是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主要从事出国留学和签证办理等事宜。受到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而从被害人处骗取的“通道费”也大多被她用于公司经营和个人债务偿还。 “陈先生找我办择校时我并没有这方面的关系,但他的钱刚好可以缓解一下我的债务,我就答应下来了。”到案后,彭某曾供述道。
【以案说法】
上海黄浦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故对被告人彭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彭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此拙劣的骗局为何能够得逞?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家长应当理性看待校际差异,莫让自己的焦虑心理成为骗子乘虚而入的空子。本案的被害人为了让孩子就读“名校”,甘于将数十万捧于彭某面前。父母采用这类失当的方式帮助孩子进入“名校”属于本末倒置,也失去了教育的初心。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正确引导帮助孩子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才是正解。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编写:上海黄浦法院 陆奕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