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处涉老年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陈某某等诈骗案
1、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陈某某伙同他人设置办公地点,利用互联网代理“高盛融资融券”配资炒股平台,通过虚构多个身份在微信群中造势,扮演直播老师助理发布股市利好消息、发送直播链接等方式,宣传该平台具有融资融券、场外配资等功能,以高额回报引诱客户在该平台开户投入资金“免费炒股”,骗取老年被害人冯某某79.8万元后潜逃。
2、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陈某某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某具有从犯、自首情节,应予减轻处罚;其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实施犯罪,且案发后未追回任何财产损失,酌情从重处罚。故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责令陈某某退赔冯某某损失。
3、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通过互联网虚构身份,宣传高额回报,诱导老年人往陷阱平台注资“免费炒股”,最终导致被害人毕生积蓄被骗殆尽。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参与的犯罪数额、作用大小、归案后认罪态度等情节作出判决,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骗老年人投资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