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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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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朱某等人诈骗案
    日期:2023-04-14 点击:45次

    王某、朱某等人诈骗案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取证,证实朱某等人主观上并非想向“客户”全额返款,而是在骗得“客户”支付的整形费用后采取对“客户”肆意认定违约、故意设置违约陷阱等方式拒不返款,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客户”钱财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犯罪的行为模式,即“实施欺骗行为—使有处分权的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导致经济损失”,均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传销方式骗取不特定公众财物的定性
    日期:2023-04-02 点击:232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并非对立、排斥关系,二者可能发生竞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利用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是以传销的形式实现集资诈骗的犯罪目的,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应当以处罚较重的集资诈骗罪认定。

  • 诈骗无罪案例:交易往来中没有将自己已逐渐亏损可能致使后续无法履行约定交易的事实告知对方,不构成诈骗罪
    日期:2023-03-20 点击:135次

    诈骗无罪案例:交易往来中没有将自己已逐渐亏损可能致使后续无法履行约定交易的事实告知对方,不构成诈骗罪中的“隐瞒真相”。

  • 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不构罪
    日期:2023-03-20 点击:76次

    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不构罪被告人文某因工作职责对公司具有国家燃油补贴资格的客运车辆进行申报,申报的客运车辆座位数客观真实,被告人蒋某、孙某在接到通达公司通知后,按自己客运车辆座位数领取国家燃油补贴款。被告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罪。

  • 严厉打击假借代办养老保险诈骗犯罪
    日期:2023-03-12 点击:74次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何某某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酌情从严惩处。何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故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责令何某某向被害人退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

  • 依法惩处涉老年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日期:2023-03-12 点击:62次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陈某某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某具有从犯、自首情节,应予减轻处罚;其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实施犯罪,且案发后未追回任何财产损失,酌情从重处罚。故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责令陈某某退赔冯某某损失。

  • 金融借款合同不因借款人犯贷款诈骗罪必然无效
    日期:2023-03-05 点击:102次

    虽然金融合同的借款人被法院判决构成贷款诈骗罪,但相应金融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并不因为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罪而必然导致其与银行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无效。

  • 网约车司机虚构订单骗取平台车费 法院:构成诈骗罪
    日期:2023-02-27 点击:101次

    网约车司机虚构订单骗取平台车费 法院:构成诈骗罪一些网约车司机钻了规则的空子,认为刷单只是违规问题,被发现了最多封禁账户,却不知虚构订单骗取钱款,数额较大的,或已构成犯罪。这一行为也严重危害了整个平台的健康运行,让企业垫了钱却寒了心。在此建议广大网约车司机引以为戒,不要因不劳而获的“捷径”,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 护工串通家属 虚构服务骗取长护险基金 法院:构成诈骗罪
    日期:2023-02-27 点击:85次

    护工串通家属 虚构服务骗取长护险基金 法院: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某某分别伙同被告人周某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医保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对于控辩双方关于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许某某、周某某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许某某、周某某、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宽处理的意见,合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结合涉案资金已追缴完毕、被告人许某某、周某某、陈某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体现,并采纳控辩双方关于对许某某、周某某、陈某可适用缓刑的建议。

  • 谎称办理“择校”骗取多名家长240余万元 法院:构成诈骗罪
    日期:2023-02-27 点击:70次

    谎称办理“择校”骗取多名家长240余万元 法院:构成诈骗罪如此拙劣的骗局为何能够得逞?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家长应当理性看待校际差异,莫让自己的焦虑心理成为骗子乘虚而入的空子。本案的被害人为了让孩子就读“名校”,甘于将数十万捧于彭某面前。父母采用这类失当的方式帮助孩子进入“名校”属于本末倒置,也失去了教育的初心。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正确引导帮助孩子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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