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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2020-04-1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07次 [字体: ] 背景色: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与应用的快速发展,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特别是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不法分子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利用网络改号电话、“伪基站”设备等,通过拨打电话、发送手机短信,跨省、跨境针对不特定群众大肆实施诈骗活动,受害者分布区域广,人数众多。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透支”“医保卡异常”“涉嫌违法犯罪”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设计骗局,花样翻新,迷惑性强,普通群众防不胜防。诈骗一旦得手,往往给群众和被骗单位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诈骗数额上百万、千万的案件已不鲜见,甚至已经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案件。有的企业被骗巨额资金导致破产倒闭,有的普通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轻生自杀。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还滋生了灰色产业链,诱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银行卡、非法开办“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等大量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由于此类犯罪空间跨度大,犯罪链条长,组织化色彩明显,犯罪手段及过程具有远程非接触性的隐蔽特征,且被骗赃款一般流往境外,给司法机关的破案工作和追赃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公民和法人组织的财产权利,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电信网络秩序,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中央高度重视打击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要求综合施策,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打击治理行动,切实遏制此类犯罪蔓延趋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加大对此类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的惩处力度。同时,人民法院始终关注民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配合公安、电信、银行等相关部门开展紧急止付、追赃返还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把群众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该类犯罪团伙人员构成比较复杂、主观恶性程度不一、地位作用有所差异等具体情况,坚持区别对待,对于那些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动协助追赃、积极协助抓捕团伙主犯的从犯、初犯、偶犯,注意教育感化,依法从宽处理,有效地分化瓦解了犯罪分子。

案例1、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强将招聘来的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三个部门又各下设客服部、业务组和操盘部。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经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会上涨”等虚假手机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后交给业务组。业务组负责电话回访客服部提供的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票交易”“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又称证券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交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负责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间,周文强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344名被害人,骗得钱款共计37634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陆马强等被告人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虚构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有不法分子即抓住部分股民急于通过炒股“致富”的心理,通过“推荐优质股票”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周文强组织诈骗犯罪团伙,先通过向股民群发股票上涨的虚假短信,后通过电话与股民联系,谎称公司掌握股票交易的“内幕信息”,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分析股票行情、操纵股票交易,保证所推荐的股票上涨,保证客户获益等,骗取客户交纳“会员费”“提成费”。一旦有受损失的客户投诉、质疑,还有专人负责安抚情绪,避免客户报案。以周文强为主的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被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希望广大股民在炒股过程中,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不要盲目依赖所谓的“股票咨询服务”等,应当充分认识股票投资客观上所具有的风险性,谨慎作出投资理财的决定。

案例2、河北省兴隆县谢怀丰、谢怀骋等人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堂兄弟,二人商议在河北省兴隆县推销假冒保健产品。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谢怀丰、谢怀骋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个话务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如话务员联系的受话对象确定购买某个产品后,则由负责核单的人进行核实、确认,再采取货到付款方式,通过邮政速递有限公司寄出货物,回收货款。谢怀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销售3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余省份,涉案金额共计1886 689.84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推销假冒保健产品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本案的发起人,谢怀丰出资租赁从事诈骗活动的房屋,购买从事诈骗的器材、设备,组织进货,谢怀骋提供熟悉推销方法的话务员,二被告人均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陈秀杰等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推销假冒保健品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攀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日益注重养生和保健,社会上针对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的情况较为常见。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雇佣多人,冒充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打电话向老年人推销假冒保健品,诈骗巨额钱财,且被骗老年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希望广大老年朋友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通过电话推销保健品的人员,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保健品。

案例3、福建省晋江市吴金龙等人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虚假语音信息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7月份,台湾地区人员“阿水”(另案处理)组织台湾被告人吴金龙等人前往老挝万象进行电信诈骗活动。该团伙在万象设置窝点,将事先编辑好的诈骗语音包通过网络电话向中国大陆各省市固定电话用户群发送语音信息,谎称被害人“医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待被害人回拨时,电话转到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团伙一线人员,谎称被害人的医保卡涉嫌盗刷违禁药品,要求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引导被害人同意由其转接公安机关的报案电话,后一线人员将电话转接给冒充公安人员的团伙二线人员接听。期间,二线人员以预先更改好来电显示号码的“公安局号码”与被害人通话以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套取被害人个人信息,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问题,并将电话转至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团伙三线人员,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指定账户,进行所谓的“资金清查比对”,以此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吴金龙等人诈骗金额共计10 192 5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金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吴金龙负责召集、管理、培训人员,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金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庄靖凡等被告人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的虚假语音信息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参保人员已逐步实现全覆盖,医保卡已成为人们经常使用的卡种,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被告人吴金龙等人在境外设立窝点,设置三线人员分别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公安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先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的虚假语音信息,后通过三线人员的连环诈骗,套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诱骗被害人将存款转至“指定账户”,从而骗得钱款。提醒广大医疗参保人员不要轻信医保卡出现异常的电话语音信息,更不要轻易在电话中将重要个人信息告知陌生人。

案例4、福建省平和县曾江权等人以台湾居民为犯罪对象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间,被告人曾江权伙同他人在福建省漳州市多个居民小区内租房作为诈骗窝点,在各窝点搭建可任意设置显示号码的网络电话平台,并安排被告人吕文忠等七人作为窝点负责人,组织窝点内人员实施诈骗。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员分工配合,利用曾江权提供的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拨打电话,由冒充商店超市工作人员的窝点人员虚构台湾居民“因购物有错误付款须取消”的事实,再由冒充银行客户服务人员的窝点人员以“帮助取消上述分期付款业务”为由,诱骗台湾居民到ATM自动取款机操作,将银行存款转账到窝点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从而骗取钱财。其中,台湾被告人颜安仁介绍能提供接收诈骗赃款的银行账户的台湾地区人员给曾江权,还用自己的银行卡为曾江权接收诈骗赃款。曾江权等人诈骗金额共计3 018 112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江权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拨打不特定多数人电话,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颜安仁明知曾江权实施诈骗活动,而为其介绍他人提供通讯工具、网络技术支持;提供信用卡并转账、支取诈骗所得款项,帮助实施诈骗。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江权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江权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颜安仁等被告人十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我国台湾居民为诈骗对象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曾江权等大陆被告人与台湾被告人相勾结,针对台湾居民进行诈骗,由台湾被告人提供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和网络技术支持,并且提供信用卡用于转账、支取诈骗所得款项。大陆被告人设置窝点,通过拨打电话实施具体诈骗行为。本案的发布,表明无论犯罪分子来自何地,针对何人,只要触犯我国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5、福建省厦门市上官永贵等人帮助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共谋后,商定帮助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所得的赃款,以牟取非法利益。其后,上官永贵提供食宿,并支付每日数百元报酬,雇佣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取款。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事先联系后,带领上官福水等人前往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等地,在银行ATM机上为诈骗团伙取款或转账,一人取款时,其他人在旁望风。上官永贵等人参与为诈骗团伙提取、转帐诈骗赃款共计8 954 413.78元。此外,2013年3月至8月,上官永贵还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8 671.09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上官永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伙同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为诈骗犯罪团伙提取、转账诈骗所得赃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上官永贵负责与诈骗团伙的上线联系取款、交款等事宜,雇佣上官福水、上官生木等人取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上官永贵还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上官永贵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五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帮助诈骗团伙转取赃款犯罪的典型案件。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社会上出现了专门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而牟取非法利益的“职业取款人”。这类犯罪分子通过频繁更换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号码,辗转各地为诈骗犯罪团伙转取款,作案手段极为隐蔽,严重干扰、阻碍了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本案中,被告人上官永贵在与诈骗团伙共谋后,使用700余张银行卡,纠集、雇佣人员,专门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其取款的行为直接关系到诈骗目的能否实现,已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本案的公布,在于说明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依法属于共同诈骗犯罪,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6、湖南省双峰县秦献粮等人发送考试改分等虚假信息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4月至8月,被告人秦献粮分别伙同被告人康亮贤等人,以发送“代考”“考后改分”等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秦献粮事先购置银行卡、手机卡和QQ号,分配给康亮贤等人,而后,秦献粮找人发送虚假手机短信,谎称可以考后改分、代考等,并留下联系方式。如有人联系考后改分或代考,由康亮贤等人各自以“定金”等方式诱骗对方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再将被害人信息交给秦献粮,由秦献粮冒充各地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的“领导”,以“保证金”等名义继续诱骗被害人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秦献粮等人用此种手段诈骗十起,骗得金额共计60 7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献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秦献粮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献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康亮贤等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送“考试改分”“代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各类从业资格和职业职称考试种类繁多,此类考试结果如何,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就业、升职等个人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即利用个别考生或其家属的投机心态进行诈骗。本案中,被告人发送可以帮助“考后改分”“代考”等虚假信息,以“定金”等方式先诱骗被害人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而后又假冒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保证金”等名义继续骗取被害人的财物,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希望广大考生及亲属以平常心面对社会竞争,不要心存侥幸,轻信此类虚假消息,应本着诚实付出的态度参加各类考试,共同促使社会进一步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案例7、海南省儋州市羊大记开设虚假机票网站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起,被告人羊大记伙同他人开设虚假的代购机票网站“航空票务”,以实施网络诈骗。当被害人上网搜索到虚假的代购机票网站,并拨打电话4008928000联系时,即以“代购机票机器故障”或“票号不对,未办理成功”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到自动取款机进行操作,转账汇款至被告人指定的账号,羊大记负责取款。羊大记等人用此种手段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49573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羊大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互联网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羊大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开设虚假机票网站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选择航空方式出行的人越来越多,通过网络或电话订购机票也已成为常态。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开设虚假的机票网站,当被害人订购机票时,以“机器故障”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账至被告人控制的银行账户,从而骗得钱财。希望群众在准备出行时,应向各大航空公司的正规官方网站或客服热线订票或进行退票、改签等操作,切不可贸然选择陌生网站并听从陌生电话的指挥进行转账汇款。

案例8、海南省儋州市陈洁发布电视节目中奖虚假信息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起,被告人陈洁在百度吧、阿里巴巴等网站,发布关于在“中国好声音”“星光大道”等栏目中奖的虚假信息,同时还发布关于“抽奖活动的二等奖是真的吗”“中国好声音有场外抽奖活动吗”“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是多少”“北京市人民法院咨询电话是多少”等虚假咨询问题,并在网上予以回复,借此在网上留下虚假的“栏目组客服电话”或“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法院”的联系电话。当被害人拨打上述虚假联系电话咨询时,陈洁冒充客服人员或法院工作人员称,被害人所咨询的信息是真实的,并告知被害人如要领奖,需将“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陈洁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88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布电视节目中奖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观看电视节目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休闲娱乐方式,近几年来,“中国好声音”“星光大道”等电视综艺节目的收视率甚高,利用此类电视节目进行诈骗,潜在的被害人范围较为广泛,社会影响较为恶劣。本案中,被告人不仅在百度吧等网站发布电视栏目中奖的虚假信息,同时还发布“配套”的虚假咨询问题在网上予以回复,以此打消被害人的怀疑和顾虑。而后在被害人拨打领奖电话时,以“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将钱款汇入指定账户。此类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蒙蔽性。希望广大群众在看到电视节目中奖之类的信息后要提高警惕,向电视台或是电视栏目组官方网站、客服电话进行核实。此外,有关网站也应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审核,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诈骗。

案例9、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罗仁成、罗仁胜假冒QQ好友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8月至11月,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利用在互联网上盗取的QQ号码或者利用将其申请的QQ号码信息更改为被害人亲属的QQ信息等方式,冒充被害人亲属的身份,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罗仁成、罗仁胜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650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QQ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罗仁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仁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罗仁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假冒QQ好友身份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QQ、微信等网络聊天软件已经替代传统方式成为社会主流沟通方式之一。这种以网络账号代表身份、“见字不见人”的聊天方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本案中,被告人通过QQ号码冒充被害人亲属,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容易使被害人心急冲动而不进行理性分析判断的借口,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希望广大QQ用户、微信用户注意对本人网络聊天工具用户信息的保护,以防被盗,一旦被盗要及时向软件运营方报案。同时,在收到亲友网上发送的要求转账之类的信息时,应认真进行核实,切不可贸然汇款。此外,网络聊天工具的运营方也应加强监管和技术革新,切实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此次发布的九个案例,共同特点是诈骗数额大、涉及地域广、被害人数多、犯罪手段多样,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既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案件,也有中西部地区的案件;既有较为传统的电视节目中奖诈骗、冒充QQ好友诈骗,也有新近出现的谎称推荐优质股票诈骗、考试改分诈骗;既有在境内实施诈骗的,也有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的;既有针对境内人员行骗的,也有针对境外人员行骗的。

此次发布这些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并正告犯罪分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敢于以身试法者,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是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提醒广大群众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识别意识和防范能力,关注国家媒体的有关报道、社区的警情告示、电信、银行等部门的宣传和现场提示。一旦遇到此类情况,自己不仅不上当受骗,还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进一步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诉至法院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继续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有效维护电信网络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审判指导,进一步统一适用法律标准,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人民法院还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提升打击整治能力,提升源头监管能力,提升宣传防范能力,努力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作出应有的贡献。

链接:内蒙古公安厅发布防范通讯网络诈骗活动十大案例

近年来,全国各地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发案均呈高发的势头。据公安部统计,近十年来,我国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增长幅度远高于其它类型的案件。2016年1月18日-22日,是公安部确定的首个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给群众生活带来极大危害。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向社会公布了十起通讯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保护好信用卡的“后三码”

2015年3月,陈先生看到一个促销活动,只要使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商品的价格可以打6折。感觉十分便宜的陈先生买了300元的商品,随后被服务人员领到POS机处准备刷卡。

当时服务员告知,他们公司与各大银行有合作,为他们推广信用卡。购买了产品,就要留下信用卡的卡号,他们公司可以凭卡号到银行去报销。陈先生当时没有多想,觉得他们也没有我的身份证号和信用卡密码,即使卡号泄露了也没关系,就让服务人员用手机照下了信用卡正面和背面的照片。可是几个月后陈先生在还款时发现,他信用卡上的透支额度被全部使用。

警方提示:信用卡有离线支付功能,即使没有密码也可以进行交易,而关键就在于信用卡背面签名条附近的三个数字,银行业内人士称之为“后三码”。犯罪嫌疑人有了信用卡卡号与后三码,可以利用离线支付的方式,盗刷信用卡。因此,要保护好信用卡背面后三码。如果害怕泄露,可将后三码记在家中日记本上,然后将后三码用小刀刮掉,并不影响信用卡的使用。

“瞒天过海”克隆银行网站

2015年4月,张女士接到一条看似银行客服电话发来的短信,内容为:“尊敬的用户:您的积分可以兑换 200元话费,明日即将过期,请尽快登录手机银行网站进行更改兑换。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张女士看到这条短信后没多想,就用手机直接点开了短信上面的网址链接,并按提示输入了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5分钟后,她的手机传来短信提示,信用卡被消费了5万元。此时,张女士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

警方提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对于以“95xxx”开头的银行官方客服热线是比较信任的,接到这样的号码,大多数人都会降低甚至完全丧失警惕性。但是,诈骗分子可使用改号软件将电话号码改为银行官方客服热线,打着“系统维护,更换密码令”“某某商场大额消费”或者“积分兑换礼品”的幌子,利用伪基站技术向用户推送假冒的银行官方网站链接的短信,而用户一旦点击短信中的链接,极有可能泄露用户名、卡号、密码等关键信息,导致信用卡被盗刷。

如遇上述情况,建议持卡人向发卡行官方客服热线进行确认,切勿直接点击短信中的网址链接,避免上当受骗。

“免费W1Fi”需谨慎接入

赵先生前不久到深圳出差,回家后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2万元。“信用卡一直在我的身上,而且我也没接到过诈骗电话,这钱是咋丢的?”经过民警调查发现,赵先生在深圳火车站等待火车时,用手机搜索到了免费的WIFI信号。赵先生没多想就进行了链接,之后,赵先生还登录淘宝买了点东西。民警由此判断正是免费的WIFI趁机盗取了赵先生的信用卡信息,从而进行了盗刷。

警方提示:有些公共场合的免费WIFI一旦被不法分子置入木马病毒,信用卡持卡人使用该WIFI,再登录网银的话,犯罪嫌疑人就能通过黑客程序记录下信用卡的卡号密码等信息,达到盗刷信用卡的目的。所以在登录网银时,要在安全的WIFI环境下登录,不要随便链接不明来源的免费WIFI。

小心二维码陷阱“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免费赢取百万大奖。”

2016年年初,谢女士在一台路面的ATM机旁,看到了这样的—条广告,而且广告下面还附有—张二维码。谢女士顺手用手机扫描了一下,并按照提示下载了一款“APP”软件。

但是,没过一天她的信用卡就被盗刷了。幸好当时信用卡的使用余额不多,仅仅损失了几百元。

警方提示:现在有些犯罪嫌疑人使用一款二维码生成器,可以将黑客病毒程序链接在二维码上。如果信用卡使用者接触到了类似的二维码,并进行了扫描,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将黑客病毒植入持卡人手机中,从而在短信、微信等文字记录中搜寻手机号、卡号、身份证号、密码等私人信息。用户在扫二维码前,应核实其来源,选择正规的途径及商家发布的二维码,不要扫来源不明的二维码。

信用卡提升额度要小心

前不久,刘先生接到了银行客服电话。电话中所谓的银行经理告诉刘先生,由于他信用良好,可以将他的信用卡额度提升到10万元。

由于对方能准确地说出刘先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刘先生也没有多想,就将自己信用卡的卡号、验证码及背面的校验码等资料告诉了对方。不久后,刘先生的信用卡就被犯罪嫌疑人盗刷。

警方提示:一般这类所谓的“银行客服”都会以用户信用卡消费符合额度提升要求,帮持卡人提高信用卡额度作为借口,而且骗子现在实施诈骗前,早已经在网上得知了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被害人很难逃脱陷阱。持卡人谨记在任何情况下,银行或信用卡机构的服务人员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客户索要密码、卡号或者身份证号。一旦对方提出这样的要求,即可判定是诈骗信息。

“财源滚滚”网购彩票需谨慎

2015年8月,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居民罗某在qq聊天中被拉入了一个名叫“财源滚滚”的聊天群,群里经常发布一些彩票中奖号码,发现他们的每次预测都准确无误,罗某也注册了账户,并充值了5000元,买了几次并没有中奖。之后,在技术员的指导下,每次中奖都达到千余元。初尝甜头的罗某开始自行购买彩票,但屡买屡赔,1万元全都赔了进去。

罗某再次找到技术员要求给予指导,技术员让其找“财富管理”。罗某马上添加“财富管理”为好友,但对方说必须充值5万元才能给予指导,罗某又向账户充值了5万元。在“财富管理”的指导下,前两天得利3000余元,第三天,罗某自行购买彩票后又开始赔钱,正苦恼时,群内一个常常发布充值送彩金消息的vip技术总管主动添加了罗某,他可以继续帮助罗某购买彩票,罗某随即向“财富管理”查证此人,确认无误后,罗某购买了“超级精准计划”,这一次,罗某赔掉了剩余的4万元。

急于翻本的罗某马上联系到原来的“财富管理”,罗某按照“财富管理”给她提供的计划购买了两天彩票,得利2000余元,但第三天又输掉了账上的1万余元,至此,罗某在平台上投入的6.5万元全都赔光了。罗某又找到团队负责人,该人说想要得到他的指导,账户必须充值20万元,但看罗某赔了那么多,与网站的人员指导也有关系,破例让她充值15万元就行。

迫切回本的罗某变卖了自己的全部首饰,透支了所有的信用卡,还与朋友借了一些凑齐了15万元再次充值到了平台上。2015年10月4日,罗某终于收到了“负责人”发来的计划,想迅速翻盘的罗某购买了100注,这次,她全部赔光。

警方提示:买彩票要到正规的彩票中心,不要和不熟悉的人玩金钱游戏。

冒充银行客服诈骗

2014年4月7日,呼伦贝尔满洲里市居民王某接到陌生的语音电话,称其在建设银行办理的信用卡透支3万余元,并留下了建设银行客服电话。王某拨打该客服电话,对方以王某个人信息已泄露,应对银行卡进行安全认证,需要输入“安全条形码”“验证码”等为由,让受害人去自动提款机按照对方的提示进行操作。王某按照对方的电话提示,对自己的四张银行卡进行了处理,第二天发现四张银行卡内的19.9万元人民币存款不翼而飞。

警方提示:警方提醒居民,凡是电话提示让你按照他的指令在ATM机操作的,均可判定为诈骗,为了您的资金安全,遇此情况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咨询。

QQ聊天诈骗钱款

2014年8月6日,赤峰市某餐饮服务公司财务人员黄某报案称:当天,其在互联网上接到QQ网名为“冷水晶”的信息,“冷水晶”系该餐饮服务公司运营总监付某的QQ网名,对方通过QQ聊天询问了公司财务帐户余额后,又说公司有一个项目需要付款,并提供了一个银行帐号和户名,要求往这个帐号里面尽快汇款30万元。黄某汇款后,打电话通知公司运营总监付某核对时,付某称根本就未让其汇款,黄某这才发现被骗。

警方提示:近年内蒙古发生的100万元以上的电信诈骗案受害人多数是单位或公司的财物人员,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分别发生一次被骗90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这些案件虽然已破获,但被骗资金早已被转到境外,无法追回。警方提醒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如遇到你的上级主管电话或网上指令你汇款时,一定要再给对方打电话亲自核对,防止您的上级电话、QQ号被骗子克隆或冒用。

冒充军人外包工程或购买物资诈骗

2014年,通辽市库伦旗一销售商接到一名自称是库伦旗消防队工作人员“杨某”的电话,提出要购买化肥,在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后,对方提出还需要购买保水剂。受害人称其不经销保水剂,“杨某”称为了好结账,就让受害人进一些保水剂,并向其提供了保水剂销售员电话号码,要求受害人在该公司购买保水剂后再转卖给自己。受害人与“杨某”提供的销售员取得联系后,先后分两次向该销售人员提供的账号汇款12.33万元,之后,受害人到库伦旗消防队联系“杨某”时发现被骗,立即报案。

警方提示:近年来,形成了冒充军人购买帐篷、对外发包工程、购买军队用品等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犯罪分子必然要给你指定供应商,让你联系他提供的供应商进行打款、购货。警方提醒市民,现在商家遍地,货比三家,没有哪个部队会让你订购军需品,遇此情况,一是不予理睬,二是及时报警。

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

1月6日,锡林浩特二连浩特市居民刘某接到一陌生号码来电,对方在电话中自称是“上海市嘉定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并称刘某的身份证被盗用办理信用卡后被恶意透支,对方以保护刘某的其他银行卡内现金安全为由,要求刘某将卡内现金转入对方指定安全账户,期间,要求刘某一直保持通话,报案人按照对方的电话提示转账后,19.8万元被骗。

警方提示: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是近年来常见的方法。名目有“涉嫌洗钱犯罪、涉嫌经济诈骗犯罪、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最终是要将你的钱存到他指定的银行卡上。居民接到此类电话后,一是不予理睬,二是立即报案,公安机关会指导你识破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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