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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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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2023-02-13 点击:121次

    这次专项行动的打击范围是以“养老”为名、通过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六类犯罪。为依法有效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6件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六类重点打击犯罪的表现形式,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 被告人黄浩等三人诈骗案
    日期:2023-02-13 点击:191次

    被告人黄浩等三人诈骗案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法持续演变升级,犯罪分子紧跟社会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令人防不胜防。本案被告人将传统的结婚交友类“杀猪盘”诈骗,与当下流行的网络购物、物流递送、直播打赏等相结合,多环节包装实施连环诈骗,迷惑性很强。希望广大网友提高警惕,不要轻信网络社交软件结识的陌生人,保护好个人信息,保持清醒,明辨是非,谨防上当受骗。

  • 被告人赵明云等九人诈骗案
    日期:2023-02-13 点击:127次

    被告人赵明云等九人诈骗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涉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行为的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方面有一定区别。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也注重宽以济严,确保效果良好。本案被告人赵明云系从严惩处的对象,对诈骗团伙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某刚刚进入社会,系初犯,参与犯罪时间较短,且在作案过程中主动向被害人坦承犯罪并示警,避免被害人损失进一步扩大,后主动脱离犯罪团伙,到案后真诚认罪悔罪,对于此类人员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彰显司法温度,进而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 被告人邓强辉等六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日期:2023-02-13 点击:135次

    被告人邓强辉等六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本案被告人借助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拨打诈骗电话,通过准确说出被害人个人信息的骗术,骗得被害人信任,实施精准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电信网络诈骗的上游关联犯罪,二者合流后,使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更易得逞,社会危害性更重。

  • 被告人薛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日期:2023-02-13 点击:126次

    被告人薛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的黑灰产业,此类黑灰产业又反向作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推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依法惩处其上下游关联犯罪,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链条,铲除其赖以滋生的土壤,实现打击治理同步推进。“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于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案中,被告人薛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对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全面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的立场。

  • 套现组织共同诈骗犯罪的认定及防范
    日期:2023-02-02 点击:120次

    套现组织是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犯罪集团的范畴。为及时发布消息,套现组织一般会在微信等通讯软件建立群聊,或由上线单独与自己的下线联系,成员都知道自己不是单独实施套现行为,也可以预见到这种共同犯罪行为会导致财政资金的效用大打折扣,而且将其据为己有,希望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任务分工,实施的行为是整体套现活动的一部分,这些行为互相联系配合,共同完成电子消费券套现活动。

  • 骗租车辆质押借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日期:2023-01-19 点击:99次

    骗租车辆质押借款的行为如何定性被害人系胡某,犯罪金额为7万余元。沈某在与王某签订合同时,使用的是其本人的真实信息,且按照合同缴纳了押金和租金,对租赁汽车无非法占有故意,不构成犯罪,系民事行为,或者仅作为一种犯罪手段。租车后伪装成车主将租赁物质押骗取款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 如何判断开设棋牌室是否构成赌博罪
    日期:2023-01-19 点击:127次

    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不进行实质解释会面临定罪难题。刑法中存在大量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但又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例如诈骗罪中并无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学界与理论界毫无争议地认为诈骗罪必须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不构成诈骗罪。如果不进行实质解释,会导致一些已经构成犯罪且达到刑事可罚性的行为无法得到处理。

  • 冒充警察行骗 招摇撞骗获刑
    日期:2023-01-17 点击:112次

    冒充警察行骗 招摇撞骗获刑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进行诈骗,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二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 网络直播卖靓号,原来是骗局!
    日期:2023-01-13 点击:636次

    “直播”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词,“直播带货”更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在各大电商平台、APP上都能看到“直播带货”。“直播带货”的火热,也给一些心怀不轨的人提供了“机会”。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某APP直播卖手机靓号的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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