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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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郭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杨某、吕某等犯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曲检公诉刑诉(2015)1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吕某、南某某、王某犯抢劫罪,于2015年8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庞会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及其辩护人孙术校,被告人吕某,被告人南某某及其辩护人田浩景,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李亚普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