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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薛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的黑灰产业,此类黑灰产业又反向作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推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依法惩处其上下游关联犯罪,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链条,铲除其赖以滋生的土壤,实现打击治理同步推进。“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于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案中,被告人薛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对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全面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的立场。
套现组织是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犯罪集团的范畴。为及时发布消息,套现组织一般会在微信等通讯软件建立群聊,或由上线单独与自己的下线联系,成员都知道自己不是单独实施套现行为,也可以预见到这种共同犯罪行为会导致财政资金的效用大打折扣,而且将其据为己有,希望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任务分工,实施的行为是整体套现活动的一部分,这些行为互相联系配合,共同完成电子消费券套现活动。
骗租车辆质押借款的行为如何定性被害人系胡某,犯罪金额为7万余元。沈某在与王某签订合同时,使用的是其本人的真实信息,且按照合同缴纳了押金和租金,对租赁汽车无非法占有故意,不构成犯罪,系民事行为,或者仅作为一种犯罪手段。租车后伪装成车主将租赁物质押骗取款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不进行实质解释会面临定罪难题。刑法中存在大量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但又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例如诈骗罪中并无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学界与理论界毫无争议地认为诈骗罪必须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不构成诈骗罪。如果不进行实质解释,会导致一些已经构成犯罪且达到刑事可罚性的行为无法得到处理。
冒充警察行骗 招摇撞骗获刑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进行诈骗,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二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直播”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词,“直播带货”更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在各大电商平台、APP上都能看到“直播带货”。“直播带货”的火热,也给一些心怀不轨的人提供了“机会”。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某APP直播卖手机靓号的诈骗案件。
95后 “炒鞋大佬” 诈骗百万余元获刑十年半“男孩一面鞋墙,堪比一套房。”近年来,鞋圈文化盛行,“炒鞋”甚至被戏称为新的“投资风口”,投机行为的背后,不仅隐藏了市场泡沫风险,更有不法分子借“炒鞋”为由进行诈骗。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一95后炒鞋被告人小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小严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冒充女性身份通过“网恋”骗取钱款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作恶的机会。其中,不法分子冒充女性身份与陌生男子“网恋”,以种种借口骗取钱款,是目前多发的网络诈骗方式。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李启成等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0后女子,虚构自己“认识化妆品厂家老总”、“可以拿下宿迁市代理”等事实,以合伙做化妆品生意为名实施诈骗,骗得一女子42万余元。因担心事情败露,于是在网上雇凶杀人。受害者由于拼命反抗加上警方及时赶到,才逃过一劫。雇凶杀人后,并没有收手,而是继续行骗,骗走程某13万元。因害怕自己的谎言被戳破,便购买了麻醉剂,给受害人程某注射药物。
以刷流水的名义在他人手机APP贷款,盗窃还是诈骗对被告人朱某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朱某等人存在欺骗行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白某某的财物,构成诈骗罪;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朱某等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欺骗性质,但他们通过白某某手机下载安装贷款APP后,是在白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贷款成功,是秘密窃取白某某账户内的资金,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