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员构成“套路贷”犯罪共犯主观要件的认定
参考案例:王某等人诈骗案入库编号:2025-04-1-222-002 / 刑事 / 诈骗罪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0)京刑终7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认定公证人员是否“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根据该工作人员认知能力、既往学习工作经历、办理公证的次数和手段、履行程序的正当性、与同案人的关系、是否存在刻意规避查处行为及获利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公证人员明知办理公证事宜的人员实施“套路贷”犯罪,仍旧协助办理公证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