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6月间,张某在某直播平台中向主播提出,由主播按照低于直播平台礼物价格的金额向其支付费用,并谎称其会补齐差价购买相应礼物向主播打赏,从而提高主播的业绩排名。张某借此手段先后骗取4名主播信任,进而骗取钱款共计57700元,所骗钱款均被张某用于打赏该直播平台其他主播及个人消费等。2019年7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后张某赔偿了4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4名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张某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张某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涉直播平台诈骗犯罪案,保护直播从业者合法权益,维护直播行业良性竞争秩序的典型案例。近年来,直播行业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发展迅速,各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主播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但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导致主播获取流量也越来越困难,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这一点实施诈骗。本案中,张某利用主播想提高排名、增加曝光度的心理需求,骗取多名主播钱财,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惩处,有效保护了直播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直播行业的竞争环境。本案的审理也提醒广大直播从业人员,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参与竞争,切勿通过流量作弊等不当方式提高业绩排名,以免遭受意外的利益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