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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信息 代写代发论文为饵骗取钱款 法院: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诈骗团伙利用被害人急于发表论文的心态,谎称能代写代发论文,甚至伪造稿件录用通知书骗取钱款。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本案主犯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以诈骗罪判处其余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六人均被处金额不等的罚金。
疫情期间伪造法院扣押通知书虚构防疫物资货源骗取财物 法院:构成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此类诈骗用镀金、包金饰品冒充纯金饰品,具有相对的迷惑性,并利用了部分黄金回收店铺检测不严的漏洞,“以假充真”最终施骗成功。此案也提醒我们,在购买处置金银等贵重首饰时,专门的回收店铺都有被骗可能,普通群众亦是如此,因而必须小心谨慎,在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商家进行交易,切莫因追求价格,最终落得“钱物两空”的局面。
以赠送游戏皮肤为名诱骗未成年人转账 一游戏主播及两名同伙犯诈骗罪被判刑家长们要注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引导,多普及防骗知识,告知其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链接一律不理会;不轻信网络上的陌生人,不贪图小便宜;对于任何理由的转账、汇款要求,坚决不听不信不转账。同时,家长们也要加强对手机的监管,不要轻易让未成年子女知道支付密码,以免其受骗后大额转账汇款。
租车后质押骗钱6万元 被告人获刑一年四个月该案中,被告人叶某因资金短缺,与被害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助履行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利用微信实施诈骗被判刑 网络投资需擦亮眼睛谨防受骗。毛某系诈骗窝点的负责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及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一审法院对二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戴某平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于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当依法从严惩治。老年人的积蓄是老年人幸福生活、安度晚年的重要保障,针对老年人的欺诈犯罪性质恶劣,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应当坚持依法从严的主基调。专门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可以结合犯罪手段恶劣程度、追赃挽损情况等,提出酌情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此外,还要注意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界限,对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起诉、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认真审查和补充侦查等工作发现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应当及时变更罪名,做到不枉不纵。
收藏品交易中的欺诈行为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成立除了在客观上要符合诈骗罪的行为构造以外,在主观上还需具有诈骗罪的故意。但是,司法实践中,涉及到收藏品交易的诈骗罪主观故意的判断往往较为难以把握。其原因在于收藏品相较于一般商品具有特殊性,其价值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的鉴别能力,而每个人的鉴别能力又各有不同,对同一物品所作出的鉴别结论都可能存在差异,甚至相当部分专业人士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对收藏品价值的判断出现与真实价值背离的情况。
诈骗罪经典案例诈骗数额的计算与扣除,本案诈骗犯罪的数额应以被害人实际所受的财产损失数额为准,云南海鑫堂普洱茶应当从被告人骗得的货款中扣除。理由是,被告人在骗取被害人货款的同时,以交付低档普洱茶的方式向被害人让渡了一部分利益,虽然该普洱茶的价值远低于“97水蓝印”普洱茶,但其仍具有普洱茶所应有的市场流通属性和食用价值,可以满足被害人的基本需求。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的认定实践中,对于借款型诈骗案件,如果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很多地方将立案时间作为界限,立案之前归还款项的一律无罪,认为主观方面无非法占有故意,推定不成立,不管其归还的款项来源是否合法或者非法。笔者认为,这样操作虽然有易于实践,但有不合理的地方,还钱的行为应当列入考察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因素之一,而不是一票否决制,比如款项的来源,以及是否因为罪刑被发现、败露而做的补救措施等等,再结合其他证据一起分析,最后得出能否推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