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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专栏简介

合同诈骗罪

  • 合同诈骗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要点
    日期:2023-06-09 点击:40次

    合同诈骗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要点从司法实践来看,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罪与非罪争议较大,多数案件存在犯罪竞合、证据材料多等情况。检察机关在办理合同诈骗犯罪案件过程中,除应审查经济犯罪案件的共性因素即主体及刑事责任能力、主观方面的犯罪故意及犯罪目的、客观方面的行为手段等外,还应着重对合同诈骗案件中特定情形证据的审查。

  • 合同诈骗罪司法观点集成
    日期:2023-04-16 点击:73次

    合同诈骗罪司法观点集成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 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
    日期:2023-04-14 点击:58次

    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实施“一房二卖”行为的出卖人,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不仅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而且企图骗取买受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那么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 交易习惯与合同诈骗罪的否定
    日期:2023-04-08 点击:77次

    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民事法律的上述规定能够给予我们的启发是:在民事交往中,当事双方长期以来如果已形成某种交易习惯的,在认定犯罪成立与否,判断行为性质时,必须充分考虑这种交易习惯,刑事司法不能无视交易习惯,强行介入纠纷处理过程,断然判定取得财物一方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进而轻易地认定犯罪的成立。这一点,在合同诈骗罪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对此,结合“赵某利被判诈骗罪”进行分析。

  • 合同诈骗无罪案例:行为人签订合同系履职行为,无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日期:2023-03-20 点击:139次

    合同诈骗无罪案例:行为人签订合同系履职行为,无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行为人受单位指派签订融资协议,系其履职行为。本案涉案款项均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转款并被公司偿还对外债务,无证据证实行为人使用该款项或从中获取了利益,亦无证据证实行为人为公司利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签订虚假合同,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公司未能按期还款赎单系因在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实施以签订合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行为,而非因行为人行为造成。因此,行为人在主观上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实际上只能是诈骗罪与不构成诈骗罪的民事欺诈的界限
    日期:2023-03-09 点击:65次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实际上只能是诈骗罪与不构成诈骗罪的民事欺诈的界限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长期争论的问题是,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人们习惯于认为,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是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于是想方设法提出二者的区分标准。其实,这种研究方法并不可取。

  • 冒充公司同名同姓高管诈骗 男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十年
    日期:2023-02-20 点击:74次

    冒充公司同名同姓高管诈骗 男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十年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五条的规定,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日期:2023-01-17 点击:56次

    对甄某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起诉。甄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在网络平台承运客户直接送达的货运订单,隐瞒货物运送方式(委托物流站送达)和运送价格(高于商定价格)的真实情况,使客户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同意其安排的驾驶员运走货物,后其指使物流公司虚开物流单,通过物流公司垫付费用实际获利,该笔费用最终由客户承担。甄某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虚构工程事实 多次诈骗入囹圄
    日期:2023-01-14 点击:96次

    虚构工程事实 多次诈骗入囹圄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及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 租车为名行骗 跨省作案触刑
    日期:2022-12-24 点击:85次

    共享经济时代,租车出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有人却别有用心,将租来的车非法低价转卖,以此牟取利益。近日,随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送达,一起合同诈骗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孙某、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到四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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