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
欺骗行为对合同履行不产生根本影响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冒用他人名义与多人签订购销合同,前期按时支付货款,待被害人持续供货后逃避支付货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行为人通过伪造其他单位印章的方式虚构工程项目,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引诱投资人垫资施工,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涉建设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隐瞒真相,骗取、占有电力材料款的情形,故无罪本院认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本案庭审查明的事实看,原审被告人韩某以桥西宏通电力工程队名义与水堪院签订包工包料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合同。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关键考察两个方面:一是被告人之所以最后能占有财物,主要是利用了其职务之便,还是主要利用了通常意义上的诈骗手段?即犯罪手段问题;二是被告人实际占有的是合同相对人的财物,还是本单位的财物?即犯罪对象或犯罪客体问题。将通过职务行为(或有权代理行为)签订合同所得之财物占为已有者,属职务侵占,而非合同诈骗。
被告作为公司员工,其签订合同的行为系受法人代表指使所从事的职务行为,现无证据证明其实施合同诈骗五种行为,故无罪
一房七卖,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一房多卖”如何区分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关键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卖房人是否使用欺诈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意图。民事欺诈主要是在买卖过程中,后来者愿意用更高的价格买房,卖房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通过欺骗行为将房屋进行重复买卖。而合同诈骗犯罪则是卖房人以出售房屋为幌子,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将他人的购房款占为己有。
合同诈骗中“合同”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限于经济合同;就形式而言,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判断是否属于本罪中的‘合同’,不仅要看名称,更要看约定的内容。由于口头合同具有随意性,因此,要成为本罪中的‘合同’,其内容需涉及市场交易,且该合同的存在要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合同诈骗罪定罪证据的证明标准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还要看是否有后续的三个阶段的行为,缺少任何一个阶段的行为都是无法成立合同诈骗罪的。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害人马某某依据合同而处分了财产,被告人朱某某也没有因签订合同而获得财产,马某某亦未受到实际的财产损失,因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案件主要证据规格询问被害人或被害单位(由主要经手人出证)。问清被骗时间、地点与犯罪嫌疑人相识过程,所签合同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细节,被骗款、物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