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某合同诈骗案——冒用他人名义与多人签订购销合同,前期按时支付货款,待被害人持续供货后逃避支付货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审: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2021)辽0681刑初253号刑事判决(2021年9月10日)
二审: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6刑终164号刑事判决(2021年11月9日)
裁判要旨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在收受对方当事人货物后逃匿的,足以认定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上述行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