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某等合同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一审: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2021)甘0302刑初1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22年10月31日)
二审: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甘03刑终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2023年4月21日)
裁判要旨
行为人通过伪造其他单位印章的方式虚构工程项目,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引诱投资人垫资施工,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