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件主要证据规格
1、询问被害人或被害单位(由主要经手人出证)。问清被骗时间、地点与犯罪嫌疑人相识过程,所签合同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细节,被骗款、物数量等。
2、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中介人、知情人、关系人,了解案件发生前后的事实。
3、注意收取书面证据。包括(1)伪造的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2)伪造的介绍信、文件、书信等材料;(3)伪造的公章、名章等印章;(4)伪造的支票、本票、汇票、提单等票据;(5)虚假的合同、协议等资料。
4、获取被骗财物流向的有关材料。如银行往来帐及财会部门物资部门的转款、划款、入帐、支出、提现,物资的入库、出库、保管、使用等原始凭证复印件并由提供材料方加盖公章标明出处,提供的时间。
5、注意收集作案工具。如私自刻印、伪造文件、证件的工具,作案使用的计算机、计算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并拍照附卷。
6、追缴赃款、赃物并拍照附卷。对被骗的物资由估价部门作出估价鉴定。
7、被害人有辨认能力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并制作辨认笔录。
8、对有关文字材料进行必要的文检鉴定。
9、调取涉嫌犯罪单位在工商、税务部门的登记材料及财务帐簿、报表等材料,必要时可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10、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签订、履行合同)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2)是以自然人还是单位的名义作案;(3)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4)是否有虚构、冒用他人名义的行为,是否有假担保,如何虚构冒用的;(5)是否有收受对方款物后逃匿的行为;(6)非法占有款物的价值、流向;(7)作案工具的来源、去向;(8)有同案犯的,问清如何预谋、分工、分赃的,分清地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