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
对甄某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起诉。甄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在网络平台承运客户直接送达的货运订单,隐瞒货物运送方式(委托物流站送达)和运送价格(高于商定价格)的真实情况,使客户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同意其安排的驾驶员运走货物,后其指使物流公司虚开物流单,通过物流公司垫付费用实际获利,该笔费用最终由客户承担。甄某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虚构工程事实 多次诈骗入囹圄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及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共享经济时代,租车出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有人却别有用心,将租来的车非法低价转卖,以此牟取利益。近日,随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送达,一起合同诈骗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孙某、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到四万元不等。
合同诈骗无罪案例:行为人有积极还款的行为,无法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无证据证明行为人存在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且在第三方未按时还款时,行为人通过向朋友借款周转,已偿还被害人部分欠款。行为人有积极还款的行为,无法推定其对钱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赌协议场景下合同诈骗罪的界限对赌协议是估值调整协议,纠纷应在民事领域解决。即便目标公司实施造假行为,但在没有就重要事项实施欺骗且双方在合同框架确定后再做评估的情况下,在对赌期内兑现收益或补偿投资者损失的,以及行为人具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不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但行为人在估值时造假使之严重脱离交易价值,或者在对赌期内虚增业绩,导致估值调整机制失灵,被害人由此陷入错误处分财产的,可能成立履约环节的合同诈骗罪,是否“实质地导致估值调整机制失灵”,是衡量被告人是否就重要事项进行欺骗的标尺。
谎称“内部员工理财” 保险业务员骗取老人325万 法院:构成合同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谎称签约“网红”带货骗取服务费 法院:构成合同诈骗罪上海嘉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何某某、韦某某、张某、孙某某、胡某、汪某某、李某海、李某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收取合同保证金后挪作他用且未履行合同,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综合合同签订的背景、被告人为生产经营所作出努力、钱款的去向和用途等方面来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不能简单地从客观上被告人有欺骗行为直接得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结论。对于虽有一定的欺骗行为,但不影响被害人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的,不宜轻易认定为诈骗犯罪。
未告知受让人公司已对外提供巨额担保的情况下欺诈转让公司股权,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围绕被不起诉人吕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这一争议焦点,办案组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原案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故意、行为目的等方面的区别,逐一展示证人证言、书证等在案证据,围绕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不起诉人吕某某、王某某存在故意转嫁担保责任等问题,详细说明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及审查维持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厘清合同诈骗与不当得利界限,两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姜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达到非法占有虚方利益的目的,在明知工程量存在虚方的情况下,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其行为存在欺诈,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