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定罪证据的证明标准
《刑事审判参考》[1076号]--把握合同诈骗案件的具体证明标准
“本案认定朱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应宣告被告人朱某某无罪。理由如下:(一)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朱某某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主观目的;(二)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害人马某某因与被告人朱某某签订合同而遭受财产损失,朱某某具备了‘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这两个合同诈骗罪的阶段性行为。但是,我们认为,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还要看是否有后续的三个阶段的行为,缺少任何一个阶段的行为都是无法成立合同诈骗罪的。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害人马某某依据合同而处分了财产,被告人朱某某也没有因签订合同而获得财产,马某某亦未受到实际的财产损失,因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