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旗下网站 
诈骗罪刑事辩护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电话:13691255677  
 

诈骗罪名专题 >>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定罪证据的证明标准

日期:2023-09-1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诈骗罪定罪证据的证明标准

《刑事审判参考》[1076号]--把握合同诈骗案件的具体证明标准

“本案认定朱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应宣告被告人朱某某无罪。理由如下:(一)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朱某某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主观目的;(二)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害人马某某因与被告人朱某某签订合同而遭受财产损失,朱某某具备了‘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这两个合同诈骗罪的阶段性行为。但是,我们认为,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还要看是否有后续的三个阶段的行为,缺少任何一个阶段的行为都是无法成立合同诈骗罪的。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害人马某某依据合同而处分了财产,被告人朱某某也没有因签订合同而获得财产,马某某亦未受到实际的财产损失,因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3G手机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