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某合同诈骗案——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一审: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7)川0802刑初195号刑事判决(2017年6月14日)
二审: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8刑终77号刑事裁定(2017年11月30日)
裁判要旨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的边界较为模糊,在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一要注意合同是手段而非目的,不能割裂整个诈骗过程单独看待“签订合同”的行为。二要注意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一章中,其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也即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除了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以外,还包括扰乱了合同管理行业领域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