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林、谭某竑、石某、乔某坤合同诈骗案——借用特许经营加盟外壳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认定
一审: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4刑初260号刑事判决(2023年1月16日)
二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1刑终67号刑事裁定(2023年6月7日)
裁判要旨
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所涉“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应当遵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从行为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是否采用欺骗方式诱骗对方签订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合同、是否转移、隐匿财产等方面,准确评判行为手段和损失结果,并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