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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网络直播卖靓号,原来是骗局!

日期:2023-01-13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网络直播卖靓号,原来是骗局!

作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周炳红 王文州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直播”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词,“直播带货”更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在各大电商平台、APP上都能看到“直播带货”。“直播带货”的火热,也给一些心怀不轨的人提供了“机会”。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某APP直播卖手机靓号的诈骗案件。

小唐一贯喜欢浏览某APP上的小视频,无意间看到有人直播卖商品,于是就想到利用该APP直播卖手机靓号骗钱。小唐从他人处买来一个“某某通讯”账号,瞎编了一些连号数字的手机靓号发布在平台上,抓住购买者贪便宜的心理,以低于正规营业厅的报价吸引购买者。不出所料,直播间的手机靓号一经上线,询问者络绎不绝。之后小唐兼任客服与购买者谈价,采用先付款后邮寄的交易方式,先后进行了两次交易,卖出四个手机靓号,金额七千余元。收到付款后,小唐或邮寄普通手机卡或直接不予发货,购买者发现被骗后报警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小唐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是我国打击的重点犯罪类型之一,当事人在遇到电信网络诈骗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有关证据。同时,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应到正规的实体店或者电商平台进行购买,切勿轻信私人的或无合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购买渠道,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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