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包含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等罪名。
戴某信用卡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退缴全部透支款项,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戴某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最高法诈骗罪裁判观点汇总之诈骗案(一)从整个行为过程看,五被告人通过只赢不输的所谓赌博形式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赌博行为只是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目的的手段,其不仅设置圈套诱使他人参赌,而且使用欺诈手段控制输赢结果,骗取特定被害人的信任使其“自愿”依赌博规则,认赌服输交付巨额钱财,应当属于一种以赌博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最高法诈骗罪裁判观点汇总之诈骗案(二)买卖过程中,行为人采取秘密的欺骗手段,致使被害人对所处分财物的真实重量产生错误认识,并进而处分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类犯罪.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充分利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来骗取财物,本案行为人系采用其他诈骗方法骗取对方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最高法诈骗罪裁判观点汇总之诈骗案(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骗取他人信任,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既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这种情况属于法条竞合。本案被告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行骗,既骗财又骗色以及其他非法利益,由于是基于一个概括故意支配下的连续性行为仍可以一罪论处。
最高法诈骗罪裁判观点汇总之合同诈骗类(一)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获得第三人借款过程中,既有欺骗卖房人的行为,也有欺骗抵押权人的行为,应当认定原房主为被害人。导致本案中被告人能够得逞的客观原因之一是南京市二手房买卖流程存在一定的缺陷,即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购房尾款的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在产权变更后、房款尚未完全支付前就可获得新的产权证,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被告人实施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最高法诈骗罪裁判观点汇总之合同诈骗类(二)对于这里的“合同”,我们认为,应结合合同诈骗罪的侵犯客体并结合立法目的,来进行具体理解和把握。第一,关于合同类型。合同诈骗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而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能够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
张乙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鉴于被告人的家属已帮助退赔了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乙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
项某某信用卡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持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项某某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悔罪,且已退还所欠本息,依法从轻处罚。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诈骗罪刑事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诉刑诉(2014)19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廖某某、郭某某、钟某犯诈骗罪,于2014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薇,被告人赵某某及其辩护人杨荣强、被告人廖某某及其辩护人何俊勇、被告人郭某某及其辩护人颜美星、被告人钟某及其辩护人钟火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顾某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顾某家属代为退赔了部分赃款,可对顾某酌情从轻处罚,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据此,根据被告人顾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