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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名专题简介

诈骗罪包含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等罪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合同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8 点击:687次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合同诈骗罪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缺乏履行能力,虚构事实,骗逃应付合同相对方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5.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合同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8 点击:330次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合同诈骗罪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简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正确。

  • 王某合同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8 点击:317次

    王某合同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人民币5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8 点击:453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姜某某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 麻某某、申某某等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8 点击:397次

    麻某某、申某某等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麻某某、申某某、程某、杨甲、杨乙、付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均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挽回,对本案各名被告人均可分别酌情从轻处罚。相关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申某某、程某、杨甲、付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均予采纳。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8 点击:351次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盛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盛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赔了全部本金,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依法可予减轻处罚。

  • 杨平、杨洁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7 点击:654次

    杨平、杨洁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平、杨洁、袁某、罗某、庄某无视国家法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以摸奖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平、杨洁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佀化涛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7 点击:484次

    佀化涛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佀化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共计65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 安鑫、王青峰等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7 点击:407次

    安鑫、王青峰等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青峰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与一嗨公司之间是租赁关系,车辆在期限内返还,租赁公司对租金也没有损失,因此本案没有犯罪金额;被告人侵害的并非车辆的所有权,而是收车人的钱财;被告人在租期内续租,且没有将车辆GPS拆除,说明被告人有还车的意愿;被告人在本案中作用较轻。综上,要求宣告被告人王青峰无罪。

  • 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罪名选择
    日期:2016-08-26 点击:194次

    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罪名选择因为申请贷款都要签订借款合同,相应地,实施贷款诈骗亦需签订借款合同,因此,贷款诈骗罪实为合同诈骗罪的特殊规定,两罪系包容型法条竞合,其中贷款诈骗罪属于特殊法条,合同诈骗罪属于一般法条。故对单位实施贷款诈骗,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符合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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