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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名专题简介

诈骗罪包含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等罪名。

  • 收取合同保证金后挪作他用且未履行合同,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日期:2022-11-04 点击:519次

    收取合同保证金后挪作他用且未履行合同,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综合合同签订的背景、被告人为生产经营所作出努力、钱款的去向和用途等方面来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不能简单地从客观上被告人有欺骗行为直接得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结论。对于虽有一定的欺骗行为,但不影响被害人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的,不宜轻易认定为诈骗犯罪。

  • 本案张某某是抢夺罪还是诈骗罪
    日期:2022-10-29 点击:108次

    本案张某某是抢夺罪还是诈骗罪,是诈骗罪,张某某向刘某某进行抵押,后张某某欺骗刘某某其需要用手机进行支付,从而使刘某某把手机归还给张某某,作出了张某某所期待的后果。

  • “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
    日期:2022-10-20 点击:91次

    “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对于借款型诈骗案件,如果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很多地方将立案时间作为界限,立案之前归还款项的一律无罪,认为主观方面无非法占有故意,推定不成立,不管其归还的款项来源是否合法或者非法。笔者认为,这样操作虽然有易于实践,但有不合理的地方,还钱的行为应当列入考察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因素之一,而不是一票否决制,比如款项的来源,以及是否因为罪刑被发现、败露而做的补救措施等等,再结合其他证据一起分析,最后得出能否推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结论。

  • 未告知受让人公司已对外提供巨额担保的情况下欺诈转让公司股权,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日期:2022-10-18 点击:158次

    未告知受让人公司已对外提供巨额担保的情况下欺诈转让公司股权,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围绕被不起诉人吕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这一争议焦点,办案组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原案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故意、行为目的等方面的区别,逐一展示证人证言、书证等在案证据,围绕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不起诉人吕某某、王某某存在故意转嫁担保责任等问题,详细说明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及审查维持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 以“补缴养老保险”为名诈骗老年人案
    日期:2022-10-17 点击:130次

    以“补缴养老保险”为名诈骗老年人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代办养老保险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 以办理“事业单位社保”名义诈骗老年人案
    日期:2022-10-17 点击:123次

    以办理“事业单位社保”名义诈骗老年人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路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违法所得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

  • 假冒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案
    日期:2022-10-17 点击:83次

    假冒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 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退赔情况及认罪认罚的情节,判处被告人齐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 以“领取免费礼品”“参观项目”为诱饵诈骗老年人投资款案
    日期:2022-10-17 点击:87次

    以“领取免费礼品”“参观项目”为诱饵诈骗老年人投资款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廖某某、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地位作用、量刑情节,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廖某某、段某某十二年至十四年有期徒刑,并处四十万至五十万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经济损失。

  • 能源公司工作人员“虚构优惠政策”诈骗老年人案
    日期:2022-10-17 点击:102次

    能源公司工作人员“虚构优惠政策”诈骗老年人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本案事实和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其他经济损失。

  • 关于诈骗罪概念的几个认识误区
    日期:2022-10-11 点击:116次

    诈骗罪概念表述的上述缺陷是语言文字的局限性所决定的。法律概念需要用语言文字加以表达,而语言文字有其固有的局限性。事物的内涵无限丰富,针对某一事物概念的文字表述只能是该事物内涵的不完整的、近似的表达。诈骗罪的概念也是如此,短短的数十字远远不足以把诈骗罪概念的丰富内涵完整地揭示出来。因此,我们不能认为,只要根据上述概念表述按图索骥,就能对诈骗罪作出正确的认定。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概念,更不能对诈骗罪的概念作片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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