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包含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等罪名。
顶包者帮助肇事者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对于高某某能否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高某某虽不具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主体资格,但其明知郭某意图实施保险诈骗,仍积极为郭某实施保险诈骗提供帮助,可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应为特殊主体,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才能单独构成保险诈骗罪;只有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才能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诈骗犯罪中被告人已实际给付被害人的钱款是否应当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
谎称为妹介绍对象 微信冒充身份诈骗一男子给人介绍对象后,微信冒充其身份进行诈骗,最终落入法网。近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撤销原缓刑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共享经济时代,租车出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有人却别有用心,将租来的车非法低价转卖,以此牟取利益。近日,随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送达,一起合同诈骗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孙某、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到四万元不等。
被告人周某、王某、卢某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妙龄女子春娟”竟是43岁大叔,男子微信诈骗获刑三年三个月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陆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启东法院决定对其作出上述判罚。
隐瞒受伤原因 女子骗保领刑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疗保险费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程某犯罪后能自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合同诈骗无罪案例:行为人有积极还款的行为,无法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无证据证明行为人存在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且在第三方未按时还款时,行为人通过向朋友借款周转,已偿还被害人部分欠款。行为人有积极还款的行为,无法推定其对钱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行为人以骗婚为手段索要彩礼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行为人以结婚索要彩礼为手段,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中,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向行为人支付彩礼,且骗取钱财数额巨大,行为人在得到钱财后,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见面,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故行为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范某家属曾私下与其打招呼,表示范某不是故意撞人的,电动自行车又没有保险,希望黄某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说是自己摔倒的,这样可以通过农保报销部分医疗费,黄某一听心软了,想做个好事,便答应了对方的请求,并且在事后协商赔偿过程中,仅要求范某赔偿了自费部分的医疗费。不过,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范某家属否认了黄某的上述说辞,称不清楚黄某为什么要用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