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包含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等罪名。
投保人替肇事者顶包并进行车险理赔构成保险诈骗罪投保人替肇事者“顶包”后谎称是自己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进行车险理赔的,属于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与N个合同诈骗罪集合的区别集资诈骗罪与N个合同诈骗罪集合似乎存在极高的相似度,都是脱胎于诈骗罪的“子罪名”,也都遵循诈骗罪的构造: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张明楷著《刑法学》第六版1024页中间部分)
诈骗无罪案例:被害单位并未陷入错误认识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拆迁款的事实,终获无罪。
诈骗无罪案例:工商登记中的股权登记只是一种宣示性登记,不具有对股权的处分权力。股权变更登记后,行为人并没有实质性的非法占有股权。
诈骗罪案例:对于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借款不能返还的,不能当然的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骗取贷款无罪案例:行为人虽用虚假材料申请贷款,但为贷款提供了确保银行实现债权的足值抵押,未对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信用卡诈骗无罪案例:无证据证实行为人已收到信用卡并透支消费且经银行催收仍不归还。
骗取贷款罪无罪案例:行为人为贷款提供了足额的担保保证债权的实现,则不构成本罪
合同诈骗无罪案例:行为人签订合同系履职行为,无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行为人受单位指派签订融资协议,系其履职行为。本案涉案款项均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转款并被公司偿还对外债务,无证据证实行为人使用该款项或从中获取了利益,亦无证据证实行为人为公司利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签订虚假合同,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公司未能按期还款赎单系因在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实施以签订合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行为,而非因行为人行为造成。因此,行为人在主观上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贷款诈骗无罪案例:银行借款时明知实际用款人为他人,不存在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情况,不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