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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名专题 >> 保险诈骗罪

酒驾肇事后找人顶包骗保 肇事者与顶包者均获刑

日期:2023-01-09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酒驾肇事后找人顶包骗保 肇事者与顶包者均获刑

作者: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陈一鸣 严丽莉 庄宁,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酒后开车本就违法,男子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处罚想到让别人顶包,甚至联合顶包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近日,洪泽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保险诈骗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让这对恶意诈骗的违法者双双受到法律制裁。

2019年8月的一天晚上,王某与友人聚餐,酒足饭饱后执意自行开车回家。车辆行驶到王某小区门口时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李某的电动三轮车,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王某因为酒后驾车,担心会被拘留,就联系了他的朋友张某顶包,张某出于朋友义气帮王某顶下了这起事故。

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但王某认为李某的医疗费太高,不想自己承担赔偿费用,又明知自己饮酒保险公司不肯赔付,就再次联系张某,与张某商议,并共同虚构是由张某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事实,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理赔。最终,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5万余元,其中4万元给李某支付了医疗费,剩余的1万余元转到了王某的个人账户。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出于职业敏感,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理赔后发现这起事故存在疑点,可能存在骗保情况,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与张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骗保的事实,并退出了全部保险理赔款。

洪泽法院认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最终对王某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张某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便属于“数额较大”,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即使真的遇上了交通事故,也不能因为贪图小利而依靠调包获取保险理赔,切不可因一时的“小聪明”换来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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