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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例

银行卡还能这样轻松“赚钱”?小心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日期:2022-12-01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银行卡还能这样轻松“赚钱”?小心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作者: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2020年4月,高某与蔡某某联系,称可以收集银行卡用于“赌博跑分”,允诺蔡某某每提供一张银行卡就可以得到200元的好处费。蔡某某本着好兄弟一起发财的想法,立刻此信息告知郭某,郭某又联系了王某和赵某参与进来。王某与赵某各自办理中国农业银行卡、相应的U盾、电话卡交给郭某,由郭某交给蔡某某,再由蔡某某交给高某。蔡某某按照每张卡200元从中抽取了600元的好处费,其余1800元交给郭某三人。

2020年5月,王某收到微信通知,发现他提供给蔡某某的农业银行卡上资金流水较大,心生惧意,与郭某商量后马上向银行办理了挂失,当时卡上余额114507.70元,据查其中90000元由被害人孙某当日被骗转入。发现银行卡挂失后,高某联系蔡某某,要求将王某挂失银行卡里的余额取出,蔡某某联系到王某后,王某依言将卡内114507.70元取出交给高某。

事后,蔡某某、郭某、王某皆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锡山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某被另案处理。锡山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评析:

近年来,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就是因为银行卡、电话卡的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犯罪。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征信名誉,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或者购买银行卡、电话卡。否则,根据《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的要求,一旦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会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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