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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视点专栏简介

诈骗案刑辩视点

  • 线上投资高额回报!这样的套路你还信吗
    日期:2022-12-02 点击:91次

    线上投资高额回报!这样的套路你还信吗在面对各色诈骗诱惑时,一定要管好自己。管住眼,疑似诈骗信息请忽略;管住手,看到不明链接不要点;管住心,高额回报切莫信。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步入歧途。

  • 不能把审计报告误作司法会计鉴定使用
    日期:2022-11-26 点击:176次

    不能把审计报告误作司法会计鉴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鉴定,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作伪证罪。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审计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行为人骗取网约车平台车费垫付款行为解析
    日期:2022-10-10 点击:180次

    行为人骗取网约车平台车费垫付款行为解析某网约车平台为提升市场占有率,推出了“逃单垫付”服务。行为人陈某某、周某、余某、王某等利用黑产软件,制作虚假的出行订单,骗取平台车费垫付款的行为如何评价?司法裁判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辩护人指出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并且还存在被害人过错。另外,在学说上,针对利用平台漏洞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究竟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一直存在争议。笔者将结合该案,作些简要分析。

  • 谈谈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难”
    日期:2022-08-12 点击:65次

    谈谈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难”一些本该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能宣告无罪的案件,却要通过与许多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后才予宣告;还有一些本该在两审终审程序中就要宣告无罪的案件,却因种种原因未依法宣告,导致无罪案件变成有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尔后,有的经当事人长期申诉,有的因案件事实发生变数,有的经有关部门主动发现,在若干年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被动地宣告无罪,导致司法正义姗姗来迟,等等。凡此种种做法,不仅严重危害司法公正和公信,侵犯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让局外人很难理解。

  • 经济犯罪中共同犯罪问题的解决路径
    日期:2022-05-19 点击:205次

    经济犯罪中共同犯罪问题的解决路径当经济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具有独立的危害性时,帮助行为即具备“刑事可罚性”,当前实现这种“刑事可罚性”的方案有共犯化和正犯化两种,在方案设计时应兴利除弊:共犯化处理时通过设置“事前通谋”“明知……提供帮助”等前提条件,明确刑事处罚条件;正犯化处理时,应坚持轻罪配置。

  • 诈骗犯罪的数额哪些可以扣除
    日期:2021-12-03 点击:86次

    诈骗犯罪的数额哪些可以扣除本案诈骗犯罪的数额应以被害人实际所受的财产损失数额为准,云南海鑫堂普洱茶应当从被告人骗得的货款中扣除。理由是,被告人在骗取被害人货款的同时,以交付低档普洱茶的方式向被害人让渡了一部分利益,虽然该普洱茶的价值远低于“97水蓝印”普洱茶,但其仍具有普洱茶所应有的市场流通属性和食用价值,可以满足被害人的基本需求。

  • 如何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
    日期:2021-11-18 点击:159次

    如何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诈骗犯罪属于刑事犯罪,民事欺诈则属于民事不法,二者之间存在重大区别,但司法实践中却极易混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除了普通诈骗罪以外,还规定了特殊诈骗罪,包括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此外还有骗取出口退税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

  • 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界分
    日期:2021-03-10 点击:230次

    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界分民事欺诈,也称民事诈欺,是指故意将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的情况加以表示,以使他人产生误解,进而做出意思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3项将欺诈规定为民事行为无效的事由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对民法中的欺诈行为做了以下界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 刑事辩护律师谈诈骗案无罪辩护要点
    日期:2021-02-06 点击:224次

    刑事辩护律师谈诈骗案无罪辩护要点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的指控,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的辩护,如何把握当事人“无罪”的核心辩点至关重要。司法实践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诈骗罪最重要的辩点。

  •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及无罪辩护要点
    日期:2021-02-06 点击:481次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及无罪辩护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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