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仁等人诈骗案——虚构享有著作权的事实进行“维权”同时构成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的处理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8-1-222-003/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10刑终454号 /入库日期:2024.12.23
裁判理由:被告人周某仁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被告人周某仁等人的部分行为同时构成虚假诉公罪和诈骗罪,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应以诈骗罪定罪从重处罚。
裁判要旨:行为人虚构享有著作权的事实进行“维权”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