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刑法知识
网络诈骗罪最多判多少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集资诈骗罪辩护体系归纳。对此,应对各单位人员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进行区别处理。如对于在单位内部不涉及集资诈骗行为的人员,应尽早提出相关律师意见,争取取保,以免随着案件调查,逐渐深陷。而对于涉及集资诈骗行为,但在单位中并非主要责任人员的人,则应根据其涉案金额以及金额的来源(是否从亲友)等入手,与主要责任人员区分开来,以获得较轻处罚。
票据诈骗罪案例分析。本案行为是否属于该法定的5种情形之一,是本案司法认定中必须加以考虑的一个问题。如前所述,本案所使用票据是支票,且非废票,亦非空头或者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故上述2、4、5三项行为首先得以排除,在剩下的使用伪造支票和冒用他人支票两种行为中,一、二审裁判意见认为本案应属冒用他人支票行为,我们认为属于使用伪造支票行为。
关于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一个非常细微的知识点。说明你对刑法的学习已经相当深入了,非常好。如你说言,该情形确实是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的话,确实应当择诈骗罪。毕竟,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则是15年有期徒刑。其实,该案的父亲C在交钱时,既基于恐惧心理又基于受骗心理,但在行为当时,主要是基于恐惧而非受骗才交钱的,故成立敲诈勒索罪。可见,在上述想象竞合犯中,并未按照择一重来认定罪名。请注意这一细节。
“信用卡诈骗罪判决书学习心得”。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基于对其行为的推定,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既是行为的一个客观方面,又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推定过程中,要区别具有主观恶性的拒不归还与存在合理的客观因素的不能归还,前者是主观不愿,后者是客观不能。行为人有下列行为,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持卡人巨额透支后携款逃跑的。
张明楷:金融诈骗罪罪数区分情形的实务疑难解析。有关金融诈骗罪的规定与有关普通诈骗罪的规定,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特别法条的适用,以行为符合普通法条为前提。既然机器不可能成为普通诈骗罪的受骗者,当然也不可能成为金融诈骗罪的受骗者。所以,在上例中,荣某利用所拾取的信用卡从机器中取出4000元的行为,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因为“机器是不能被骗的”,就该4000元而言,没有人陷入认识错误,也没有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
租车装屏蔽器低价售卖 男子构成合同诈骗罪获刑。经鉴定,该本田雅阁轿车价值人民币10.8693万元。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以其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与他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隐匿租赁的汽车并非法处置,同时逃逸,且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金融诈骗罪解读。
一则案例探讨诈骗罪与受贿罪之区别。两者在“虚假承诺”这个客观行为方面,颇有类似,尤其是社会关系的复杂导致的犯罪手段与形式的复杂,使得在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况下,两罪名之间并非泾渭分明。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最终未能为请托人谋取到不正当利益,其在收受财物过程中,是否知晓能否为请托人谋取到不正当利益,所做承诺是否虚假,在所不问,而是以承诺内容是否与职务行为相关联来区分其构成受贿罪或诈骗罪,无疑对今后该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请求对孙某被控特大合同诈骗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该案例,孙某即便存在关机的行为也不构成逃逸。孙某的电话号码虽然关机,那是因为其在国外谈生意。其并没有逃匿,也没有变更居住地和经营场所,这也印证孙某并无非法占有之目的。黄某健也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此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