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装屏蔽器低价售卖 男子构成合同诈骗罪获刑
男子杜某是云南人,来桂林旅游期间在当地租车行租了辆小轿车自驾游,开了几天感觉该车车况良好,遂心生歹念想把车卖掉换钱,他托朋友在网上帮忙购买了一个GPS屏蔽器将车上信号屏蔽,然后驾车前往云南省昆明市低价出售。近日,杜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6年4月19日,杜某从武汉来到桂林,他打算租一辆车开始自驾游,随后他在网上查到了临桂某汽车租赁公司的电话,并致电租车行老板赵某咨询和预定了一辆本地车牌号的本田雅阁小轿车。三天后,杜某来到该汽车租赁公司,使用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办理汽车租赁手续,老板见杜某是外地人,就多留了个心眼没有将车的行驶证交给杜某。
杜某在租到车后游玩了多处景点,经过几日的用车体验,杜某认为该车车况良好,若是转卖应该有个好价钱,于是杜某就叫其朋友帮忙网购了一个GPS信号屏蔽器。同年4月25日,杜某使用屏蔽器将租本田雅阁车上的GPS信号屏蔽后,就驾车离开桂林并于次日到达云南省昆明市,打算把车卖掉。杜某通过朋友找到做抵押车收购生意的赵某,称该本田雅阁车是抵押车,要出售,并骗赵某说车的行驶证丢失了,抵押手续也没带在身上。赵某相信了杜某的说辞,在其微信上发布了该车的销售信息。后经赵某介绍,杜某将该车以4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红河州个旧市的蒋某。因杜某未能交付车辆行驶证,赵某让蒋某只支付给杜某37000元,扣下5000元由赵某拿着。大约过了半个月,赵某得知该车实际上是汽车租赁公司的车,就马上联系买主蒋某商量对策,二人最后决定把车停到红河开远市一小区地下停车场内,然后通知民警前往取车,后由公安机关将车发还给被害人。
经鉴定,该本田雅阁轿车价值人民币10.8693万元。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以其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与他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隐匿租赁的汽车并非法处置,同时逃逸,且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