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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视点

涉嫌诈骗类犯罪无罪裁判观点归纳

日期:2023-05-1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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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安徽某装备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的理由:被告单位安徽某汽车装备有限公司虽实施骗取财物行为,且骗取的财物归单位所有,但其实施的危害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单位犯罪的范畴,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徽某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无罪。

案号【(2021)皖0822刑初19号】

02

代某勇涉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代某勇与管家宏签订虚假的协议以及是否告知黄俐萍等人公司证照齐全的情况,须系在非法占有的基础上的行为手段,否则仅能评价为民事交易中的商业技巧或者民事欺诈,不属于刑法评判的范畴。(2)另一关键取决于代某勇隐瞒、虚构的事实能否让被害人黄俐萍产生错误的认识。经查,本案代某勇转让的砖厂、沙场、渣土公司均真实存在,虽然证照不齐,但能交付且在后期条件成熟时继续运营,指控代某勇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证据不足。另一方面,黄俐萍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有买受人的一般查证义务,来查证代某勇虚构债务、隐瞒证照的真实性。代某勇口头承诺行为不足以让黄俐萍等人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因个人未尽到谨慎义务或者懈怠查证导致损失本身是对自我权利的放任,亦是民事活动中存在的必然风险。(3)抵押借款时孙某明还有六套房屋,且此次用于抵押的四套房屋并没有明确具体产籍号,没有证据证明此次孙某明用于抵押的房屋是此前已出卖的四套房屋。故此时孙某明不存在诈骗事实亦无非法占有目的。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代某勇无罪。

案号【(2022)湘0821刑初66号】

03

孙某明涉嫌诈骗罪

判决无罪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孙某明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中孙某明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2)本案言词证据中一对一的情况较多,各执一词相互矛盾,缺少其他证据补强,尚有一些未调取查实的关键证据,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尚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上诉人孙某明无罪。

案号【(2022)辽03刑终224号】

04

谭某明涉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被告人出售物品起始动因不清,行为方式不明。(2)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如何沟通、约定不明。(3)涉案主要物品价格、来源不清,没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4)证据不全面,银行转账记录不齐全。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没有形成完成的证据链,故判决无罪。

案号【(2019)陕02刑终20号】

05

王某明涉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被告人的供述与证人证言,以及证人证言自身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2)本案缺乏能够锁定被告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3)本案关键事实,缺乏证据予以证明,合理怀疑无法排除。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决无罪。

案号【(2018)冀02刑终902号】

06

王某成涉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伪造借款单骗取钱款,不足以排除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观点的合理性。(2)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的资金系被害人的财物,亦可能是被告人本人的资金。(3)本案书证与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供述之间存在大量的矛盾之处,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决无罪。

案号【(2018)新0103刑初682号】

07

熊某涉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直接证据仅有一名证人的证言,且该证人与被告人供述、转账凭证、其他证人证言、数额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孤立的直接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2)报案人(所谓的“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存在积怨,证言内容存在不真实的可能性。(3)被告人与所谓“被害人”之间有长期、巨额的借贷关系,无法排除双方系借款的事实法律关系。(4)其他检察机关认为有罪部分,但未提出抗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故判决无罪。

案号【(2019)宁01刑终27号】

08

陈某涉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缺乏有效证据证明陈某某参与共同犯罪活动,故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无罪。

案号【(2018)晋0931刑初165号】

09

李某才涉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被告人取得财产系相关单位的行政行为给予的认可,并非被告人的个人行为。(2)被告人虽然实施了虚假委托行为,但该行为并非获得资金的唯一条件。(3)被害单位(拆迁办)并非基于被告人的虚假委托行为而产生认识错误并处分财物。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不清,故判决无罪。

案号【(2018)内01刑初8号】

10

盘某荣涉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该案发生在工程结算领域,目前证据无法证明工程总价款以及被告人已经领取的工程款数额。(2)被告人虚报、多报的工人工资系民事欺诈活动,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并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决无罪。

案号【(2019)粤17刑终58号】

11

陶某辉涉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公诉机关对涉案黄金期货理财投资产品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人借款后资金是否实际投入期货交易等事实无证据予以证明。(2)所谓的“被害人”明知这种投资具有高风险,为了赚取高额利息仍然将资金交由被告人用于投资,并非基于认识错误而作出财产处分。(3)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被告人获取借款后的流向、用途,亦无证据证明被告人在借款后,将借款非法处分,或将借款转移、隐瞒、挥霍、享受的行为,则主观上也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尚存在诸多的矛盾和疑点,根据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故判决无罪。

案号【(2018)甘0321刑初97号】

12

潘某涉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被告人长期在建山公司从事财会工作,且个人账户与公司之间存在大量资金往来,不排除被告人在为建山公司借款的可能性。(2)资金用途未能查明,无法认定被告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被告人借款使用的房产证真实,且出借人明知并持有过该证件,无法排除其间系正常借贷关系。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无法排除被告人为建山科技公司借款的合理怀疑,故判决无罪。

案号【(2018)鄂0691刑初86号】

13

王某萍涉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吴某陷入错误认识,而违背本人意愿处置财物,相反的是“被害人”始终坚持认为其与被告人之间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其本人没有受到被告人的诈骗。(2)是否存在冒用公司印章的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3)人民法院对涉案的借款行为进行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判,认为双方系民事纠纷行为。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淑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故判决无罪。

案号【(2019)鄂08刑终32号】

14

李某涉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人民法院已经正在通过民事诉讼审理,启动刑事调查显然不妥。(2)民事诉讼正在审理,却将被告人羁押一年五个月之久,有违人之常理、世之常理,对被告人苛处刑罚,背离了人民群众的朴素认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故判决无罪。

案号【(2019)粤01刑终706号】

15

文某湘、蒋某军、孙某涉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被告人文某湘作为通达公司的员工,履行职务行为且从没有占有过燃油补贴款;被告人蒋某军、孙某事前没有参与燃油补贴的申报,全部系被动的领款,均无非法占有目的。(2)三被告人均有国家燃油补贴申报资格。(3)本案中基础数据的不真实,基础数据的不真实是全县、全市乃至全省所有申报燃油补贴农村客运车辆的普遍做法,这种欺骗行为没有超出社会的容忍范围,不是诈骗罪。(4)缺乏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共谋的证据。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决无罪。

案号【(2019)湘0621刑初43号】

16

赵某彬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被害人”邱某与赵现彬签订合同前对矿山上有施工队守护,其无法进场施工的情况是知道的,赵某彬并未隐瞒上述事实。(2)“被害人”邱某在签订合同前对赵现彬实际控制的公司已发生股权变更且存在抵押的事实明知,其虽予以否认。(3)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在一定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之下无法履行,赵某彬与邱某均负有一定的责任。(4)合同无法履行后,赵某彬有积极还款的行为,且未逃匿。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彬无罪。

案号【(2019)新2201刑初680号】

17

黄某学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黄某学赊购虾饲料后,无证据证明其有变卖、挥霍等行为。(2)黄某学对债务始终认可,并在海豹公司报警后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认定黄某学有逃避债务、拒不归还行为的证据不足。(3)黄某学未按销售合同履行出虾即付虾料款的约定,但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其将出虾款予以转移或挥霍。现有证据尚达不到确实、充分标准,黄某学之行为尚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黄某学无罪。

案号【(2018)冀02刑终919号】

18

张某新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张某新主要从事交电费、卖虾还债等非养虾管理性事务,且所负债务均系生产经营原因。(2)目前无证据证实张某新赊购饲料后有逃匿、携款潜逃、挥霍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3)张某新有还款意愿和行为,对债务予以认可。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张某新无罪。

案号【(2018)冀02刑终919号】

19

王某冬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王某冬以经营服装厂或建房为由,从出借人处取得借款,并未以房屋买卖为承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形成民间借贷关系。(2)在签订、履行房屋出售契约、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抵押书的过程中,未骗取合同相对方的钱财,即对于债权人,被告人基于借贷关系取得钱款。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予支持,判决王某冬无罪。

案号【(2019)浙1121刑初28号】

20

高某亮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公诉机关提供的两份计量单系复印件,原件在何处无法查明,复印件具体由谁交给被告人高某亮亦无法查清。(2)无法仅仅因高某亮为实际获利者而推定两份计量单由高某亮所涂改,亦无法认定高某亮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3)本案发生既有高某亮的原因,也有甘肃春天化工有限公司相关财务人员未遵守财务制度、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原因,该行为不论由被告人高某亮积极追求造成或记忆混淆发生,因有其他因素的介入,故不宜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不予支持,判决高某亮无罪。

案号【(2018)甘0321刑初93号】

21

刘某泉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王某甲对项目不允许开采残煤至少是未经批准不能开采残煤是明知的;且从刘某泉与王某甲所签合作协议可知,二人对刘某泉负责项目相关文件、政策等协调工作及在规定期内煤不能出售,工程不能顺利开展,刘某泉向王某甲支付所有工程费用和损失、退还保证金等义务亦做了明确约定,进而亦难以认定刘某泉签订协议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2)从刘某丙等证人证言可知,刘某泉在2013年9月之后有向他人归还借款或支付工程款的事实。刘某泉并未一味逃避返还财物,故刘某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难以认定。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刘某泉无罪。

案号【(2019)陕02刑终18号】

22

宋某奇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宋某奇对开办的养鸡场进行了修建、改造和扩建,有固定资产投入,后养鸡场一直生产经营,即宋某奇无虚构事实的行为。(2)宋某奇收到饲料后将饲料绝大部分用于鸡场养鸡,无低价转卖或变卖行为,后在养鸡场生产经营过程中,宋某奇未能支付饲料款,不能必然得出宋某奇在签订合同时无履行合同能力。(3)本案所涉债权债务问题系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当事人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并非合同诈骗罪。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予支持,判决宋某奇无罪。

案号【(2019)川3425刑初64号】

23

韩某妮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韩某妮未无偿使用电业局免费提供的电力材料,不存在隐瞒真相,骗取、占有电业局电力材料款的情形。(2)韩某妮按照电力部门的要求返工后,也未再向水堪院另行收取施工费用。(3)韩某妮所收取的水堪院施工款,系其依照合同约定应当收得的合同对价,其不存在故意隐瞒“一户一表”电网改造工程中原材料由电业局无偿提供,并非法占有265438元免费电料款的情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再审(一、二审)判决,判决韩某妮无罪。

案号【(2019)冀刑再4号】

24

嵇某威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现有证据认定嵇某威明知该工程系虚假无法履行的证据不足,不排除嵇某威为承包该工程为袁某1购买了一辆丰田车并一直在归还分期贷款的可能。(2)鉴于李某的陈述与相关书证矛盾,且前后不一,法院认定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嵇某威已将80万保证金全部归还李某等人。(3)首先,在被害人报案前,嵇某威已归还被害人保证金17万;其次,被害人报案之时还能联系上嵇某威,嵇某威没有逃匿;最后,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前,嵇某威一直在给付被害人保证金直至全部付清,所以认定嵇某威拒不退还保证金、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证据不足。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嵇某威无罪。

案号【(2018)豫07刑终449号】

25

被告人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执行和解协议》、《谈话笔录》、相关民事裁判文书均证实《执行和解协议》是各方当事人自由意志支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诱使各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从而造成信某公司替汇某公司清偿佛山农行债务的假象,证据不足。(2)公诉机关指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提供的与事实不符的《执行和解协议》和虚构的转让协议致使该院作出汇某公司应给付达某公司本金362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的民事判决的意见不能成立。(3)被告人向钟某1、林某1转让涉案债权的时间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民事判决的时间,故被告人向钟、林转让债权时并未虚构事实。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不予支持,判决被告人(注:未公布姓名)无罪。

案号【(2018)粤06刑初55号】

26

迪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迪某公司及戚晨在与中水公司签订、履行相关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隐瞒资不抵债并巨额亏损情况等欺骗手段,但是迪某公司通过与通讯运营商加大合作、拓展网络机顶盒等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挽救企业。(2)在中水公司停止借款并要求还款后,迪雅公司及戚晨对所欠款项没有放任不管,迪某公司及戚晨采用货物抵债等方法进行补救。(3)迪雅公司及戚晨在不知道中水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下,将迪某公司、戚某及家人的房产进行抵押所得的借款,用于归还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计850万元,认定迪雅公司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的证据不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予支持,判决被告单位迪某公司无罪。

案号【(2017)浙01刑初14号】

27

贾某风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在案证据不仅能够证实从两台伺服切断翅片滚带机的生产到将其中的一台运到及为何运到辽宁双捷公司,亚美佳公司均是明知的,而且还能证实贾某风经营的奥德柯公司实际生产了翅片滚带机架子及配件,认定贾某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证据不足。(2)关于该设备为何放在双捷公司,贾某风称,当时因借用双捷公司的办公室,且该设备上明确标注了所有者是亚美佳公司,直至案发该设备始终停放在辽宁双捷公司厂房内,认定贾某风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证据不足。(3)贾某风未能及时将翅片滚带机交付给亚美佳公司,系因履约过程中各种因素导致,但该设备的所有权并未转移,不能排除在以后交付给亚美佳公司。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贾某风无罪。

案号【(2019)冀09刑终54号】

28

陕西某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益丰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君悦华府等项目均在实施,后期由于项目被拍卖等原因,客观上对偿还能力造成一定影响,且益丰公司整体资产状况证据未全部搜集到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益丰公司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骗取资金。(2)益丰公司收取的款项用于在建项目和归还公司债务,案发前大部分保证金已退还,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占有他人财物及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的行为。(3)王某乙的1000万元及雷光明等人的购房款,益丰公司出具了收据,将大部分用于公司偿还借款和项目使用,而剩余款项未调取证据证明其用途,不能推定被益丰公司或吴某牢非法占有。(4)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吴某牢花费40万港币购买手表和有其他消费行为,但不能证明益丰公司或吴某牢肆意挥霍资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予支持,判决陕西某有限公司和吴某牢无罪。

案号【(2016)陕01刑初131号】

29

陈某甲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陈某甲注册嘉禾县圣象地板专卖店后,在经营活动中以圣象地板专卖店的名义与邝某甲等人签订木地板订购合同,陈某甲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2)其代表圣象地板嘉禾专卖店收取邝太英、张某甲等人的定金44万元,没有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系正常的经营活动,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不予支持,判决陈某甲无罪。

案号【(2018)湘1024刑初27号】

30

欧某华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根据“被害人”江某3的陈述、被告人欧某华的供述,欧某华介绍江某3购买香港瑞丰石化的股票,庭审中江某3称知道綦某1的账户一直是欧某华使用,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欧某华谎称綦某1的账户是出让股票者的账户。(2)江某3被起诉支付股票转让款后,欧某华多次与对方联络并表示由其负责,与对方达成代偿协议,后其又出具多份承诺书,承诺返还股票款并赔偿。(3)欧某华虽有一定的虚假陈述,并有民事违约行为,但不足以证明其有非法占有江某3股票款的主观目的,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不予以支持,判决欧某华无罪。

案号【(2017)粤06刑初32号】

31

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富某公司虽履行能力有限,但其在履行期限内尚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行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富某公司不具有实际履行能力。(2)富某公司事后将抵押设备存在暇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采取协商变卖设备、部分还款、补充抵押等补救措施,表明富某公司有归还借款的意思表示。(3)无证据证实该抵押行为系“以虚假的产权证明”进行抵押登记,也不能据此得出系“虚假的产权”的结论。(4)鸿鑫典当公司经银行职员介绍而认识富某公司,明知富某公司在银行办理贷款,对用于抵押的机械设备实地考察已履行审慎审查义务,认为足值抵押,因而相信富某公司有还款能力,其同意借款给富某公司并非陷于错误认识。(5)富某公司隐瞒机械设备存在融资租赁或被查封并不必然导致不能实现抵押权。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予支持,判决被告单位富某公司、王某某无罪。

案号【(2018)鄂0114刑初339号】

32

杨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

判决无罪理由:(1)杨某某主观上积极履行借款合同的诚意,借款后补签的担保合同是对借款合同的进一步完善,上述担保形成的过程说明这1500万元借款行为的性质,难以认定杨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2)进功集团在企业经济困难情况下,持续多次偿还本金利息,可见进功集团具有履行借款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暂时的经济困难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3)当事人双方就上述事实存在不同的观点,双方证据存在矛盾之处。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不予支持,判决杨某某无罪。

案号【(2018)冀0527刑初167号】

33

赵某礼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赵某礼虚构360万吨煤化工项目配置煤矿资源“却勒塔格煤矿”,赵某礼确实围绕该项目进行前期工作,并非虚构项目。(2)原判认定上诉人赵某礼主观上非法占有予以“办理前期相关手续费用20万元”的故意不明,客观上予以非法占有的事实不清,从而认定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赵某礼无罪。

案号【(2019)青02刑终15号】

34

北京弘某公司辽宁分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本案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北京弘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而不是北京弘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李书桩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系经北京弘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集体研究决定或辽宁分公司主要领导指示所为,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北京弘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属于证据不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予支持,判决被告单位北京弘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无罪。

案号【(2018)辽0103刑初1087号】

35

贾某昌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贾某昌已实际履约支付给鹏晟公司约73%、宏鑫公司约63%的货款,其虽截留部分货款,但证明其公司在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间内没有资金周转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不充分。(2)二审期间,检察机关又出示了补查的关于贾某昌的公司多笔贷款的偿还或抵押担保情况,贾某昌的履约能力仍未查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贾某昌有非法占有应支付给两公司燃料油货款的目的。(3)贾某昌以大连华茂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燃料油购销合同期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但认定贾某昌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贾某昌无罪。

案号【(2018)冀刑终357号】

36

沈某利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虽有证据显示沈某利相关房产多次抵押、解押、再抵押的情况,但不能显示沈某利及其公司整体资产价值数额和欠债数额,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沈某利隐瞒其资不抵债的事实。(2)刘某1再次出借给沈某利资金,沈某利已返还刘某1,至2014年4月被拘留,沈某利对拖欠借款的事实一直认可,虽无力归还欠款,但保持与被害方联络并短信商议还款方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沈某利在借款、还款过程中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上诉人沈某利无罪。

案号【(2018)冀刑终431号】

37

任某亭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任某亭与周某签订的代持股权协议、任某亭与金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任某亭主观上具有为孙某1变更股权的意愿。(2)自孙某1得知任某亭为卢某1变更股权后,至任某亭被拘留前,任某亭一直在积极与周某、孙某1、金某沟通协调股权事宜,未逃避、逃匿履行合同义务。(3)任某亭未能为孙某1做股权变更存在客观原因,任某亭在为卢某1变更股权后,周某、卢某1违反代持股权协议拒不退还股权、拒不配合,导致工商部门无法为孙某1做股权变更登记。(4)任某亭在与孙某1签订投资协议后至案发前,无证据证实任某亭具有挥霍、隐匿孙某1投资款或用于非法活动的行为,且其资产足以能够退还1500万元投资款。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任某亭无罪。

案号【(2018)冀11刑终210号】

38

王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王某明知该两公司借贷时所涉及的授信系伪造的证据不足。(2)中汇小额贷款公司人员、王某1、吕某等人均无关于王某涉及借款事项的证言,故认定王某参与合同诈骗的证据不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上诉人王某无罪。综上,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无罪。

案号【(2018)冀刑终283号】

39

王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现有证据尚不能排除468万元系归还该厂所欠王某1的借款,关于取现、消费200余万元,王某供述用于生产经营,不能排除相关款项用于生产经营的可能,对于其他款项,侦查机关未查清具体去向。(2)在双方参与投资洽谈的六人中,王某、敖某岩一直供称没有向张某隐瞒时顺选矿厂债务以及被查封的事实,参与洽谈六人中有二人的供述、证言前后反复,故认定三被告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导致张某陷入实质性错误认识的证据尚不充分。(3)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相关证据显示,有关法院已对该厂先后查封,民事执行工作尚未结束,现有证据尚不足以得出张某的权利无法实现的确定性结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王某、牟某德、敖某岩、崔某无罪。

案号【(2019)冀刑终68号】

40

陈某荣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万国公司对合伙企业实际出资与否,是陈某荣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也是万国公司的自由权利,造成林某的30万元投资款未用于约定的投资项目,万国公司具有合同违约行为,但不能推断陈某荣虚构投资事实。(2)辩方提出抗辩意见具有疑点,但有一定证据可以支持,在被告人陈某荣和被害人林某之间可能有骄子学校等合作项目的事实,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应疑罪从无。(3)转账流水虽然时间、金额一致,但因对方账户等信息空白而无法准确对应,可能存在被告人陈某荣曾支付2万元结算款给被害人林某的事实,存在合理怀疑。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不予支持,判决陈某荣无罪。

案号【(2018)粤0802刑初301号】

41

夏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按郑某1的说法,夏某在其与业主的原租约还没届满即已提前一年再次与业主续约,此举显然与日常商业逻辑相悖;因郑某1陈述的该节事实前后不一,既无相关物证、书证可予印证,又有悖于常理,不足采信。(2)夏某在与郑某1协商、订约过程中的系列行为,夏某收取郑某1的相关款项基于合同约定及一般的商业惯例,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认定其此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3)夏某在其供述中稳定供述称与郑某1签完合同后即乘火车返回湖南上班,并没有蓄意逃匿。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夏某无罪。

案号【(2018)粤19刑终427号】

42

魏某仁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圣荣公司案发时有存在可视电话机及高强性能锂电池项目的可能性,原判认定魏某仁向中强公司、李某1虚构涉案项目的事实不清。(2)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魏某仁有故意隐瞒圣荣公司严重负债情况的行为,无法得出魏某仁的行为使中强公司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同意借钱给圣荣公司的事实。(3)圣荣公司借的1300万元中大部分用于偿还圣荣公司的借款及支付工程款,虽有剩余小部分用途未查明,但在无法证明魏某仁挪用的情况下,应当疑罪从无。(4)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魏某仁故意隐瞒了圣荣公司的资产情况导致中强公司借款圣荣公司,亦不能证实魏某仁有故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魏某仁无罪。

案号【(2018)琼刑终177号】

43

京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被告单位京泉公司是姚某圹通过伪造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而成立的公司,既无任何资金流转,名下亦无任何财产,其名义法定代表人和挂名股东姚某平未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2)姚某圹作为京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京泉公司的名义与被害单位签订合同,骗取财物,体现的是被告人姚某圹的个人意志,其犯罪所得亦未归于京泉公司,且相当一部分被姚某圹个人挥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予支持,判决被告单位京某公司无罪。

案号【(2018)湘0111刑终731号】

44

吴某旭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被告人吴某旭知道工程是虚假的时间是在“被害人”卢某找他退钱并报案后,亦即在合同签订之后,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吴某旭明知工程虚假,而有骗取对方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2)卢某信任和信赖的是顾顺龙而非被告人吴某旭,吴某旭只有居中介绍的作用,在不明知该工程是虚假工程的情况下不应承担刑事责任。(3)因顾顺龙已去世等原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吴某旭与顾顺龙之间存在合同诈骗的共谋。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不予支持,判决吴某旭无罪。

案号【(2018)汀0922刑初556号】

45

禹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房地产项目已封顶并已办理预售,虽发生资金链断裂出现停工但该工程未经审计,无法确定其盈亏情况;其他房地产项目也存在融资开发的普遍现象,是否亏损存在不确定性,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中科盈公司严重资不抵债。(2)在项目真实,中科盈公司也具有发包资格且未重复发包的情况下,仅以其隐瞒不能及时进场施工的事实,尚不足以判断中科盈公司有不愿意履行合同。(3)事发后中科盈公司也在解决与君羊公司的债务问题,并未逃避或者隐匿,现有证据不足证实中科盈公司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单位中科盈公司及禹某无罪。

案号【(2018)川01刑终846号】

46

方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方某与马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为真实的房屋买卖,尚无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不能认定方某在将房屋卖与邱某1之前已将房屋出售,方某仍具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2)主观方面,方某在与邱某1签订购房合同、收受房款后,先是将房款全部用于偿还杨某1等人的债务,后又为交付房屋而向金某租房,到案后表示愿意交付房屋,其主观上无非法占有之目的。(3)方某与邱某1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涉案房屋所有人是方某,方某有实际履行购房合同的能力,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河北省河间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不予支持,判决方某无罪。

案号【(2019)冀0984刑初59号】

47

姚某、闵某刚、项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现有证据亦不能证实三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成都弘祥公司款项的非法目的。(2)现无证据证实虚假材料系由被告人闵某刚、姚某、项某提供,且贷款系工商银行放款给四川新通公司后再转给成都弘祥公司的李某,经由李某转给项某,再经项某转给姚某,此过程不能排除成都弘祥公司知道姚某不会将款项用于购车的可能性。(3)在案证据不能做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判决对公诉机关指控不予支持,判决姚某、闵某刚、项某无罪。

案号【(2018)川0116刑初849号】

48

栾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判决无罪理由:(1)栾某在合同签订后办理了煤炭托运手续,在取得泰德公司开具的信用证后并将以该信用证办理福费廷业务所获取的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煤炭,而非用于个人挥霍,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2)在案相关票据可以证实,津亨公司、越凯公司在天津港的确存有部分煤炭,以及天津港库存的煤炭的确存在仅标注原货主名称的客观事实,无法排除被告单位以他人名义储备煤炭的合理怀疑。(3)栾某代表津亨公司与泰德公司多次就合同解除等事宜进行交涉,且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因泰德公司申请撤诉而终止,栾某没有逃避诉讼的行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被告单位天津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栾某无罪。

案号【(2018)辽0211刑初1699号】

49

刘某伟涉嫌合同诈骗罪

判决无罪理由:(1)刘某伟在尹某1发给其儿媳杨芹等报名人员的报到证被证明系虚假之后才知情,认定刘某伟在此之前知情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某伟对尹某1、尹某2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的行为知情而仍伙同他人实施诈骗行为,原判认为刘某伟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刘某伟判决无罪。

案号【(2019)皖13刑终240号】

50

王某萍涉嫌合同诈骗罪

判决无罪理由:(1)吴某之所以借款给王某萍个人,一方面是基于俊帮公司前法人马某的授权,另一方面是基于对钟某的信任,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萍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吴某陷入错误认识,而违背本人意愿处置财物,相反的是,吴某始终坚持认为其与王某萍之间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其本人没有受到王某萍的诈骗。(2)俊帮公司主张王某萍与吴某签订的借款协议上俊帮公司的公章系王某萍偷盖的,俊帮公司对王某萍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并不知情,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该情节。(3)出借人吴某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吴某与王某萍借款合同有效,王某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俊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王某萍无罪。

案号【(2019)鄂08刑终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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