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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卡诈骗罪专栏简介

信用证卡诈骗罪

  • 本案能否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日期:2017-01-02 点击:208次

    本案能否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的支付或结算功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只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授权,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消费、提取现金等骗取财物的行为。

  • 上诉人潘一信用卡诈骗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08 点击:331次

    上诉人潘一信用卡诈骗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此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证据不符,本院不予支持。鉴于上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其家属已在一审判决宣告前还清了所欠银行的本金,避免特别严重的后果发生。结合公诉机关认为原判对上诉人的量刑偏重,建议减轻处罚的出庭意见以及发卡银行表示对上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的谅解意见,本院依法对上诉人减轻处罚。

  • 董×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06 点击:303次

    董×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董×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8日起至2015年12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缴纳)。

  • 刘某信用卡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01 点击:358次

    刘某信用卡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鉴于被告人退赔了拖欠银行的部分钱款,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戴某信用卡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01 点击:345次

    戴某信用卡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退缴全部透支款项,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戴某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 项某某信用卡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9 点击:290次

    项某某信用卡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持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项某某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悔罪,且已退还所欠本息,依法从轻处罚。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8 点击:560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银行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薛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薛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全部赃款,在本院审理期间,又主动预缴部分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分别情节从轻、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8 点击:389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姜某某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8-28 点击:317次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盛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盛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赔了全部本金,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依法可予减轻处罚。

  •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日期:2016-07-26 点击:152次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及其处罚的规定信用卡是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发给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顾名思义,信用卡的基本名义是“信用”,以此凭证,持卡人就可以在暂不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先得到某项商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活动。信用卡在经济活动中主要具有转帐结算;消费信贷;自动存取款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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