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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名专题 >> 信用证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否构成诈骗罪

日期:2017-12-01 来源:诈骗罪刑事辩护网 作者:诈骗罪刑事辩护网 阅读:256次 [字体: ] 背景色: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否构成诈骗罪?

吴某多年来炒股,经常临时需要投人资金,听说信用卡可以透支,便先后在几家不同的银行办理了十张信用卡。在遭遇金融危机后,吴某的股票几乎都被套牢,所有的银行卡倒来倒去的都出现透支,累计透支已经达到20多万元,而且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无力偿还。无奈的吴某索性藏匿起来,不予理睬还款的事,经发卡银行一再发通知也置之不理。那么,吴某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

律师说法: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数额较大,而且明知在规定的期限内可能还不了透支款,会给发卡银行造成较大损失,却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如果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那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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